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5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附件 拱墅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解读稿
关联类型
拱墅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解读稿

发布日期: 2019-12-25 17:09:32 点击率: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是现实需求。当前,拱墅有老旧小区163个,全区60周岁以上老人达到9.4万人,其中67%住在老旧小区,80岁以上老年人1.76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4926人,70岁以上独居老人4461人,80岁以上空巢老人4469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三化叠加”现象日益严峻。经对老年人及养老市场进行了调研、分析,主要存在着“供需信息多、处理应用少”“闲置供给多、有效供给少”“用房需求多、服务场地少”“功能需求多、对口服务少”“低端服务多、优质服务少”等“五多五少”的问题。

二是上级要求。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了尽快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投资,持续释放养老的消费潜力。5月份,中央还特别召开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养老服务的历史定位、使命任务、改革目标和行动纲领”等问题。这些都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三是提升要求。2018年,我区启动老旧小区“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阳光老人家”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6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杭州考察期间,专门到和睦社区考察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政府要加大支持,让老人过上舒适安康、快乐幸福的生活。

二、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8月16日至8月20日,区民政局向区29个部门、10个街道征求了“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其中7家单位提出书面修改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13条(采纳11条,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其余单位反馈无意见。区民政局对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经过反复研究、吸收采纳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8月19日至8月27日,区民政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9月18日区法制办提出书面修改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6条(采纳5条,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

三、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该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制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重点任务第一大任务第一条有关“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中的“(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第一大任务第二条有关“2、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第一大任务第六条有关“6、深化医养结合工作”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加大社会医疗和养老结合力度”;第一大任务第七条有关“7、增强家庭照料能力”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2.推进社区和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第一大任务第八条有关“8、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及安宁疗护服务”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三)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4.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能力”;第二大任务第九条有关“ 9、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第二大任务第十条有关“10、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及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2.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第二大任务第十二条有关“12、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4.鼓励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第二大任务第十三条有关“13、完善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及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4.鼓励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第二大任务第十四条有关“14、扩充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五)营造社会良好氛围。7.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第二大任务第十六条有关“16、实施养老顾问制度”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第三大任务第十七、十八条有关“17、建立区级老年人基础大数据库。18、深化区“阳光大管家”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第四大任务第十九条有关“19、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一)加大对老年人的保障力度。4.完善养老服务制度”;第四大任务第二十条有关“20、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5.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四大任务第二十一条有关“21、完善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商业险”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8.引导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险”;第五大任务第二十二条有关“22、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第五大任务第二十四条有关“24、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实施方案》由拱墅区民政局解读。解读人:高雯,联系电话:87251791。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拱墅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解读稿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592

公布日期

2019-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是现实需求。当前,拱墅有老旧小区163个,全区60周岁以上老人达到9.4万人,其中67%住在老旧小区,80岁以上老年人1.76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4926人,70岁以上独居老人4461人,80岁以上空巢老人4469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三化叠加”现象日益严峻。经对老年人及养老市场进行了调研、分析,主要存在着“供需信息多、处理应用少”“闲置供给多、有效供给少”“用房需求多、服务场地少”“功能需求多、对口服务少”“低端服务多、优质服务少”等“五多五少”的问题。

二是上级要求。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了尽快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投资,持续释放养老的消费潜力。5月份,中央还特别召开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养老服务的历史定位、使命任务、改革目标和行动纲领”等问题。这些都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三是提升要求。2018年,我区启动老旧小区“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阳光老人家”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6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杭州考察期间,专门到和睦社区考察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政府要加大支持,让老人过上舒适安康、快乐幸福的生活。

二、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8月16日至8月20日,区民政局向区29个部门、10个街道征求了“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其中7家单位提出书面修改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13条(采纳11条,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其余单位反馈无意见。区民政局对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经过反复研究、吸收采纳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8月19日至8月27日,区民政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9月18日区法制办提出书面修改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6条(采纳5条,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

三、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该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制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重点任务第一大任务第一条有关“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中的“(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第一大任务第二条有关“2、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第一大任务第六条有关“6、深化医养结合工作”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加大社会医疗和养老结合力度”;第一大任务第七条有关“7、增强家庭照料能力”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2.推进社区和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第一大任务第八条有关“8、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及安宁疗护服务”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三)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4.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能力”;第二大任务第九条有关“ 9、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第二大任务第十条有关“10、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及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2.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第二大任务第十二条有关“12、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4.鼓励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第二大任务第十三条有关“13、完善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及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4.鼓励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第二大任务第十四条有关“14、扩充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五)营造社会良好氛围。7.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第二大任务第十六条有关“16、实施养老顾问制度”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第三大任务第十七、十八条有关“17、建立区级老年人基础大数据库。18、深化区“阳光大管家”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第四大任务第十九条有关“19、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一)加大对老年人的保障力度。4.完善养老服务制度”;第四大任务第二十条有关“20、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5.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四大任务第二十一条有关“21、完善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商业险”的规定依据杭政办〔2018〕3号文件“8.引导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险”;第五大任务第二十二条有关“22、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文件“(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第五大任务第二十四条有关“24、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的规定依据国办5号“(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实施方案》由拱墅区民政局解读。解读人:高雯,联系电话:8725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