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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16 点击率: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对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陈某生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后,持续加大侦查力度。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信达新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中新力合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业务辅助人员,或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指定账户(备注填写退款人姓名)

户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涉案资金专户

账号:201000172724545

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上塘支行钱江分理处

退款后将退款凭证截图、退款人姓名、手机号码、曾任职时间和岗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gsfjxhh@126.com)。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