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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风险正呈现新特点 将完善新型金融业态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率: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25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我国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风险总体收敛。同时,金融风险正在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对于下一步工作计划,央行也提到,将完善现有政策法规,改进监管框架,包括制定完善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范围、准入标准、监管规则、法律责任等。

查处无证经营 完善现有政策法规

2018年以来,金融系统落实攻坚战各项任务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就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面,网络借贷机构已从5000家减少到1490家,国内173家虚拟货币交易及代币发行融资平台已全部无风险退出。关于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专项整治上,持续打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截至2019年6月,共清理处置389家无证机构,其中69家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

事实上,近年来,各类企业都有从事金融业务的强烈冲动,但良莠不齐。2012年以来,因准入门槛低等因素,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普通民众即可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发展,最高峰时全国网贷平台数量超过5000家。不过,这些平台发展良莠不齐,在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的同时,积累了许多问题和风险,规范此类业务发展成为广泛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同时,对现行金融监管形成的挑战也值得关注。就在网贷严监管推进之际,发展助贷业务成为众多网贷平台寻求转型的思路之一,但也有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当前很多机构在从事类似融资担保的助贷类业务,不过这一业务仍属于整治过渡期,未来网络小贷业务应归网络小贷机构,融资担保则归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不能在非持牌情况下一揽子全做。

《报告》认为,接下来要完善现有政策法规,改进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保护。制定完善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范围、准入标准、监管规则、法律责任等;同时,将互联网科技企业控股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以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纳入监管范围,适用相关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市场安全;还要研究现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关问题,明确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

此外,《报告》还要求,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坚持和落实金融牌照制度。深入识别技术创新的金融业务本质,统筹考虑机构许可和业务许可,只要从事金融业务,就应当按照业务属性,获得该行业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支付结算、征信、金融资产交易等各类金融业务。对任何未经许可开展金融业务的,应加强查处,提高违法成本。

优先处置高风险机构 尽快出台金控公司监管办法

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安邦集团、包商银行等金融高风险事件相继爆出,相关风险处置进展也一直颇受市场关注。《报告》提到,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优先处置风险已暴露、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点机构风险。

2018年2月23日,相关部门依法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报告》指出,目前接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包括剥离与保险主业协同性不强的境外资产、非核心金融牌照等,有超过1万亿元的各类资产已经或正在处置;完成清产核资,推动重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设立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集团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和负债,积极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等。

此外,央行、银保监会于2019年5月24日对出现严重信用风险的包商银行实施接管,防止风险恶化和蔓延。《报告》提到,目前接管托管工作进展顺利,包商银行正常经营,未出现客户挤兑等群体性事件,大额债权收购与转让工作等第一阶段工作提前完成,后续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报告》指出,接下来要有效处置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继续有序处置重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着力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严格股东监管,防范大股东把金融机构变成“提款机”。此外,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集团实行并表监管,建立特殊处置机制,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另外,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虽然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在收敛,不过仍需注意,部分非金融企业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控股集团,其中蕴含潜在风险。“金控公司旗下金融牌照众多,业务种类多,股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风险高,一旦发生风险,造成的影响也是连锁性的。特别是明天系等非金融企业形成的金控集团。”有业内研究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央行曾于2019年7月26日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研究人士称,金控公司被称为“将所有金融业务都纳入监管”态度之下的最后一块“真空地带”,接下来能看到,不符合要求的金控集团将进行股权整合,业务剥离和整改,直到达标,部分难以持续经营的,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金控集团将依法退出。

金融风险呈现新特点 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总体来看,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我国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风险总体收敛。

不过《报告》也表示,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中国金融风险正在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包括重点领域风险仍然较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规模大,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风险可能在某些区域显现,并可能传导至金融机构;重点机构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风险仍然比较突出,个别金融控股集团、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能暴露,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风险仍需关注,非法集资形势仍然复杂;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不容忽视,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高度敏感,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稳定承压,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可能性加大。

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报告》指出,2020年是攻坚战收官之年,力争从基本完成风险治标逐步向治本过渡,完成攻坚战的既定任务。同时,根据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在总体方针不变的基础上,加强政策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宏观政策松紧适度。

《报告》认为接下来,要重点做好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有效处置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务实推动改革开放八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