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8 14:5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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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年1月18日至1月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544838098@qq.com,联系人:区商务局唐晶珍,联系电话:0571-88258927。


附件: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改善安置房居住环境,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完善生活设施的配套与服务,提升安置房周边的入住氛围与商业活力,努力实现回迁安置房入住与生活服务配套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居民享有高品质的生活水平,结合拱墅区实际,特制定本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下大力气抓好“六大专项行动”,全域推进城区开发;统筹兼顾整体环境和配套功能的提升,真正让回迁安置房小区居民群众共建共享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以“品味提升、品牌引领、方便生活”为宗旨,积极为广大安置房小区居民提供“亲民、便捷、丰富、品位”的一站式生活服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一)经营模式。按照“1+1+N”的标准运营,即1个社区生活超市、1个文化公益项目,多项生活服务配套:果蔬零售、生活服务、社区厨房及其他,建立以居民步行半径不超过1000米,经营面积300-500平方米的生活服务配套项目,以保障安置房小区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全面提升安置房小区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1)2018年—2021年交付的新建小区,其生活服务配套率达到100%;(2)2015年—2017年交付的安置房小区本着应改尽改、愿改尽改的原则,提升改造率不低于80%。

三、工作步骤

(一)有序布局阶段(2019年1月—12月)

在2018年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各街道(园区)、城建单位、拱墅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投发)对照目标要求和任务分解表,按照分类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优先考虑入住时间长、入住率高、居民需求迫切的小区进行生活服务配套建设,随后逐步向2019年6月底之前交付入住的安置房小区推进。对于2018年及以后在建的安置房,由安置房建设主体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小区经营用房建设,建成后无偿划转300平方米—500平方米不等的经营用房面积,委托由拱投发统一经营管理,收益归属拱投发,使用时间与项目时间同步,该部分房屋产权仍为各相应建设主体。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等。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1月—12月)

将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与安置房小区建设同步开展,各街道(园区)、城建单位在安置房小区交付的前期下好“先手棋”,提前着手,重点对2019年6月以后及2020年当年交付的安置房小区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生活服务配套布局,明确时间节点,让居民早日享有便利的生活服务环境,在共建共享中拥有更多获得感。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12月)

各街道(园区)、城建单位要实行每交付一个安置房小区,迅速跟进一套价格优惠、功能实际的综合生活服务配套体系,全面完成我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三年行动计划。区商务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和奖励兑现,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直至落实整改完善。

四、分类实施

(一)一类项目。针对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氛围浓厚的安置房小区,由产权单位通过市场化模式进行招商,着力引进列入拱墅区优质连锁品牌名录的企业,按照1+1+N的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二)二类项目。针对半山、康桥等较为偏远的区域,周边无生活服务配套且入住率低的安置房小区,以强化政策扶持拓宽配套发展与培育。房屋产权主体或主体委托拱投发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引进优质合作企业,产权单位配合招租工作,所在街道落实属地责任。

(三)三类项目。针对入住率高,但商业业态低、小、散,整体形象欠佳的安置房小区,由业主(或经合社)实施业态调整与整体形象提升改造。

五、扶持政策

(一)一类项目。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模式运作,由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配套办)统一制定的相关标准予以推进。

(二)二类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合作企业经营用房租赁程序按政府相关规定期限最多可延长至10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租期3—6个月;前3年在达到政府考核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租金减免,减免标准为不超过该物业年租金的40%。

(三)三类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和任务要求予以资金支持,改造完毕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文化公益项目。倡导物质保障和精神文化保障相一致的原则,由区文广体旅局协调引进建立30-50平方米文化公益类项目,以丰富回迁居民的精神文明生活;此类项目经区配套办等相关部门确认后,可给予3-5年的物业免租金或财政补贴,经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方案。

六、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合作、有序管理”的总原则,将生活服务配套推进、安置房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经营用房所在地街道和园区为责任主体,城建单位及拱投发作为配合单位。区配套办负责制定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的相关标准与考核办法。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化打造”的建设原则。统筹优化,合理确定各项生活服务配套的选址和定位,使规划的生活服务配套项目具有实施性和可持续性。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我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标准、功能构成,提高配套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水平。

(三)坚持“服务深入,覆盖全面”的布局原则。全面评估,遴选符合居民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标准的经营用房,坚持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和房产资源优化用于提升安置房配套上来。根据安置房小区户数相关配备面积不等的生活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均等化,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实施。为稳步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的完善,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各建设主体和后期使用管理主体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城建单位、拱投发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府办:统筹协调全区安置房小区内国有、集体空置经营用房资源,督促相关单位按进度建设好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项目,并将此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成立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工作领导小组。

2、区城改办: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我区已建、在建、待建安置房小区位置、户(套)数;并出台拱墅区拆迁安置房小区配套管理意见。

3、区配套办(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工作方案、项目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做到项目形象相对统一、各具特色、一店一品的标准;做好双向对接,搭建并完善优质连锁商家资源数据库,同时给相关单位精准匹配日常生活配套所需的优质连锁企业招商资源。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和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履行区配套办日常工作,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工作动态;负责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解释、审核,负责三类项目和文化公益类项目的扶持政策兑现。

5、区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证的办理,经营用房装修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6、区城管局:负责指导餐饮等企业油烟净化装置的设置,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协助办理店招店牌及广告牌的审批工作。

7、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协调招引特色书店、非遗传承工作室、运河书房。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食品经营者开业前的业务指导与帮助,协助办理相关证照工作。

9、环保拱墅分局:负责新办企业环保排污的许可审批与业务指导。

10、拱墅消防大队:负责新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审批。

11、各街道、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能。结合小区居民的实际需要,提出经营用房的业态布局规划、选点移交、项目建设、招商等工作;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工作动态。

12、各城建单位:负责提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经营用房,配合前期配套选址的统筹规划和自2020年起无偿移交拱投发300—500平方米不等的经营用房;2019年实施的二类项目康和嘉苑仍由拱宸桥指挥部负责经营管理及政策兑现工作。

12、拱墅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自2020年起经营用房的接收、招商、出租交易、经营管理、房屋维修等工作;负责生活服务配套项目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与二类项目的兑现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发展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与优势,从布局规划、投入机制、人员培训、办证审批等多方面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支持配套项目的有序推进。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安置房小区的社区商业模式,不断优化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居氛围。

(三)密切协同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各街道园区、城建单位、拱投发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目标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资源与工作情况,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机制。根据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的实际需求和任务要求,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建成有规划、有品质、有特色的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项目。


附表: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2019—2021年)

附件下载: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2019_20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