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30 16:4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关于推进拱墅区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29881586@qq.com,联系人:区商务局王磊,联系电话:13957128901。
附件:关于推进拱墅区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关于推进拱墅区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水平,促进美丽拱墅建设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拱墅实际,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厅和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奋斗目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治废”要求,精准施策,强化财政政策和目标责任考核,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变废为宝,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2、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着眼当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同时立足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以规范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为重点,以推广先进回收模式和培育龙头企业为主线,因地制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部署,到2019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居民小区普遍设置回收网点,全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150个;提升建设1.5万平方米分拣中心,年分拣能力达9万吨,满足本地分拣、仓储需求;先进回收模式加快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 模式覆盖率达到90%;培育出年回收规范1万吨以上的回收企业1家以上;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9万吨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三、工作内容
辖区各街道依托企业主体,通过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引进市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实施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为重点、相关企业为骨干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一)健全源头回收网络。以街道为责任主体,择优引进回收企业,合理布局回收网点,以方便居民交售再生资源为原则,每个居民小区(或1000户左右)设置一个回收网点,每个网点面积10平方米以上(实用面积),配备1—2名工作人员,1辆三轮车和1台磅秤,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电话。网点选址按照目标任务由街道统筹,网点建设由企业落实,标识标牌需统一,场所可租用社区配套用房,或是现有场所。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各街道)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在大型商贸综合体、学校、星级宾馆、酒吧(KTV)等公共场所和没有条件设置回收站的小区可设置智能回收箱等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
(二)加强资源分拣利用。一是编制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专项布局规划,指导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建设分拣中心。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再生资源回收量因地制宜提升建设分拣中心(年回收1万吨生活性再生资源应保障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年回收1万吨生产性再生资源应保障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以满足当地再生资源分拣、仓储的需要。(责任单位:规划拱墅分局)二是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辖区内闲置厂房可采取租赁等方式提供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分拣使用。同时鼓励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回收场地改造提升为标准分拣中心。并鼓励此类改造提升的标准分拣中心进行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科学分拣功能,促进资源增值。(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
(三)加速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培育一批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覆盖90%的社区。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回收模式创新;扩大智能回收新模式的推广力度,实地考察智能回收试点情况,并向大型商贸综合体、学校、星级宾馆、酒吧(KTV)等单位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引导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回收骨干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四)推广先进回收模式。以街道为单位,与回收能力强、效率高、服务好、对垃圾减量作用明显的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政府既可与回收企业合作实现可回收物统收,也可针对市场失灵品种购买服务。同时,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应为企业落实回收网点、运输、分拣场地等提供支持。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专管员兼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人员兼做垃圾分类指导员。区商务局适时发布可推广的回收企业名录,积极引进兄弟城市先进回收模式进驻拱墅。(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五)强化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发布社区回收和各类分拣标准,适时更新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回收网点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营业时间、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登记注册。公安交警部门对获得政府采购企业的回收三轮车进行登记注册,发放号牌,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拱墅大队,各街道)
(六)提升行业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倡导持证上岗,规范社区回收行为。引导有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实施个体回收人员吸纳整合,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四、政策扶持
(一)支持回收网点建设。对市级以上转型升级试点回收企业或已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回收企业,街道、社区可减免租金提供营业房,或结合垃圾投放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临时用房;对标准化回收网点,每建成一个回收网点,财政给予每年2至3万元补贴,支持3年,其中营业面积10至15平方米(含)的每年补助2万元,15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年补助3万元。扶持政策所涉及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二)支持分拣中心建设。支持龙头骨干回收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分拣中心,重点支持用于废玻璃、废家具等市场失灵品种的分拣中心用地和建设,优先支持龙头骨干回收企业进驻循环经济产业园进行分拣加工。企业每建成一个分拣中心按企业投入的设施设备给予不高于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30%的一次性补贴,占地面积大于30亩的综合性分拣中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废玻璃、废家具分拣中心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分拣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政策所涉及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三)保障专项工作经费。根据目标任务和部门责任,
区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的宣传、培训、推广等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的完成“五废共治”中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治理专项考核任务,区成立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和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交警拱墅大队和属地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各街道、园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指导管理,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行业监督。一是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各职能部门指导回收网点主体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回收企业应规范清运回收物,堆放分拣场地符合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回收和销售再生物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指导企业避免有害废物非法回收,特别是危险废旧物的非法回收,切实消除我区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属地管理,各街道要指导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通报,对个别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行宾馆、酒店、KTV(酒吧)等经营者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提高包装容器回收利用率。
(三)加强统计监测。积极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要求入库企业必须上报《再生资源综合数量季报表》至街道,企业、街道分别确定一名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汇总后按季度上报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模式新、服务好、垃圾减量效果明显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示范企业、回收分拣网点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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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关于推进拱墅区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29881586@qq.com,联系人:区商务局王磊,联系电话:13957128901。
附件:关于推进拱墅区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关于推进拱墅区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水平,促进美丽拱墅建设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拱墅实际,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厅和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奋斗目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治废”要求,精准施策,强化财政政策和目标责任考核,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变废为宝,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2、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着眼当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同时立足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以规范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为重点,以推广先进回收模式和培育龙头企业为主线,因地制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部署,到2019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居民小区普遍设置回收网点,全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150个;提升建设1.5万平方米分拣中心,年分拣能力达9万吨,满足本地分拣、仓储需求;先进回收模式加快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 模式覆盖率达到90%;培育出年回收规范1万吨以上的回收企业1家以上;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9万吨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三、工作内容
辖区各街道依托企业主体,通过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引进市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实施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为重点、相关企业为骨干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一)健全源头回收网络。以街道为责任主体,择优引进回收企业,合理布局回收网点,以方便居民交售再生资源为原则,每个居民小区(或1000户左右)设置一个回收网点,每个网点面积10平方米以上(实用面积),配备1—2名工作人员,1辆三轮车和1台磅秤,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电话。网点选址按照目标任务由街道统筹,网点建设由企业落实,标识标牌需统一,场所可租用社区配套用房,或是现有场所。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各街道)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在大型商贸综合体、学校、星级宾馆、酒吧(KTV)等公共场所和没有条件设置回收站的小区可设置智能回收箱等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
(二)加强资源分拣利用。一是编制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专项布局规划,指导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建设分拣中心。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再生资源回收量因地制宜提升建设分拣中心(年回收1万吨生活性再生资源应保障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年回收1万吨生产性再生资源应保障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以满足当地再生资源分拣、仓储的需要。(责任单位:规划拱墅分局)二是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辖区内闲置厂房可采取租赁等方式提供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分拣使用。同时鼓励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回收场地改造提升为标准分拣中心。并鼓励此类改造提升的标准分拣中心进行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科学分拣功能,促进资源增值。(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
(三)加速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培育一批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覆盖90%的社区。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回收模式创新;扩大智能回收新模式的推广力度,实地考察智能回收试点情况,并向大型商贸综合体、学校、星级宾馆、酒吧(KTV)等单位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引导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回收骨干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四)推广先进回收模式。以街道为单位,与回收能力强、效率高、服务好、对垃圾减量作用明显的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政府既可与回收企业合作实现可回收物统收,也可针对市场失灵品种购买服务。同时,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应为企业落实回收网点、运输、分拣场地等提供支持。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专管员兼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人员兼做垃圾分类指导员。区商务局适时发布可推广的回收企业名录,积极引进兄弟城市先进回收模式进驻拱墅。(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五)强化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发布社区回收和各类分拣标准,适时更新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回收网点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营业时间、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登记注册。公安交警部门对获得政府采购企业的回收三轮车进行登记注册,发放号牌,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拱墅大队,各街道)
(六)提升行业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倡导持证上岗,规范社区回收行为。引导有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实施个体回收人员吸纳整合,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四、政策扶持
(一)支持回收网点建设。对市级以上转型升级试点回收企业或已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回收企业,街道、社区可减免租金提供营业房,或结合垃圾投放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临时用房;对标准化回收网点,每建成一个回收网点,财政给予每年2至3万元补贴,支持3年,其中营业面积10至15平方米(含)的每年补助2万元,15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年补助3万元。扶持政策所涉及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二)支持分拣中心建设。支持龙头骨干回收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分拣中心,重点支持用于废玻璃、废家具等市场失灵品种的分拣中心用地和建设,优先支持龙头骨干回收企业进驻循环经济产业园进行分拣加工。企业每建成一个分拣中心按企业投入的设施设备给予不高于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30%的一次性补贴,占地面积大于30亩的综合性分拣中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废玻璃、废家具分拣中心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分拣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政策所涉及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三)保障专项工作经费。根据目标任务和部门责任,
区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的宣传、培训、推广等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的完成“五废共治”中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治理专项考核任务,区成立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和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交警拱墅大队和属地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各街道、园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指导管理,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行业监督。一是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各职能部门指导回收网点主体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回收企业应规范清运回收物,堆放分拣场地符合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回收和销售再生物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指导企业避免有害废物非法回收,特别是危险废旧物的非法回收,切实消除我区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属地管理,各街道要指导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通报,对个别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行宾馆、酒店、KTV(酒吧)等经营者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提高包装容器回收利用率。
(三)加强统计监测。积极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要求入库企业必须上报《再生资源综合数量季报表》至街道,企业、街道分别确定一名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汇总后按季度上报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模式新、服务好、垃圾减量效果明显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示范企业、回收分拣网点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