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2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办发4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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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财富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9-30 16:57:53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环保部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旨在通过强化规划环评宏观把控作用,创新项目环评管理方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环评管理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精神及《拱墅运河财富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杭环函〔2018〕61号)相关要求,2018年10月1日,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拱墅运河财富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系列文件和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精神,明确相关要求,切实规范环评管理,推动改革尽快落地,我局起草了本《政策解读》。

二、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

5、《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函〔2017〕38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拱墅运河财富小镇规划区内,规划范围约3.3平方公里,小镇规划范围东至上塘路,西至小河路,南至胜利河,北至湖州街。

(二)《政策解读》主要从4个方面对加强环评管理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包括深化规划环评工作、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和内容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流程、保障措施:

1、深化规划环评工作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明确生态空间清单。二是实施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清单。三是制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2、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和内容

主要有八方面。一是免于审批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二是网上在线备案。按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三是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可降低环评文件类别,但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环评等级执行。四是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应评价内容;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五是简化总量管理。六是取消前置要求。取消互为前置,取消水保审查、发改经信立项、规划国土预审等环保审批前置,环保审批也不再作为项目立项前置。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七是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降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八是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3、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流程

实施方案从材料准备、审批备案申请及受理备案三方面进行了优化。

4、保障措施

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责任落实。拱墅运河财富小镇管理委员会为改革实施主体单位,区环保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五是加大政策宣贯力度。

四、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18年10月30日施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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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财富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264

公布日期

2018-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环保部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旨在通过强化规划环评宏观把控作用,创新项目环评管理方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环评管理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精神及《拱墅运河财富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杭环函〔2018〕61号)相关要求,2018年10月1日,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拱墅运河财富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系列文件和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精神,明确相关要求,切实规范环评管理,推动改革尽快落地,我局起草了本《政策解读》。

二、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

5、《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函〔2017〕38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拱墅运河财富小镇规划区内,规划范围约3.3平方公里,小镇规划范围东至上塘路,西至小河路,南至胜利河,北至湖州街。

(二)《政策解读》主要从4个方面对加强环评管理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包括深化规划环评工作、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和内容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流程、保障措施:

1、深化规划环评工作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明确生态空间清单。二是实施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清单。三是制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2、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和内容

主要有八方面。一是免于审批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二是网上在线备案。按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三是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可降低环评文件类别,但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环评等级执行。四是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应评价内容;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五是简化总量管理。六是取消前置要求。取消互为前置,取消水保审查、发改经信立项、规划国土预审等环保审批前置,环保审批也不再作为项目立项前置。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七是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降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八是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3、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流程

实施方案从材料准备、审批备案申请及受理备案三方面进行了优化。

4、保障措施

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责任落实。拱墅运河财富小镇管理委员会为改革实施主体单位,区环保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五是加大政策宣贯力度。

四、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18年10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