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43485379C/2018-223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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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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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8-08 17:57:27 点击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加快构建全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打造杭州大城北标杆区为突破口,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运河沿岸名区建设,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和杭州世界名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园区)对辖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对监管领域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实。

(二)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照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句分析,逐条归纳,逐项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整治,标本兼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四)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区大局,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项有关工作结合起来,与大城北建设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构建职责明确、协力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结合全市归纳梳理的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的73个信访主办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兑现承诺,按期整改,逐一销号,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的不反弹。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导向,坚持把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年均值达到年度目标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有关要求。

(三)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整改工作对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极大推动作用,把科学规划作为当务之急,实现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相互促进,城区功能布局更趋合理,发展承载力显著增强,生态比较优势和运河文化转化为发展竞争实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拱墅吸引力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挖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原因,通过深化改革逐一破解。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根本保障,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好的做法,固化信息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部门联动等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当好新时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为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服务全国全省全市大局贡献拱墅力量。

2.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将上级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街道(园区)、各部门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3.建立健全涵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督察考核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生态环保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压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为契机,督促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五气共治”。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为核心,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效,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深化“车船尾气”治理,打造清洁交通,推进扬尘防治,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文明施工,进一步控制道路扬尘,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小餐饮规范化整治,建立健全对各街道(园区)的空气质量考核制度,强化属地责任。

2.深化“五水共治”。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雨污分流“零直排”巩固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精准化的雨污分流,巩固剿劣成果。制定实施《拱墅区创建“最美河道 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高标准推进美丽河道创建,建成覆盖全区河道,总长度约117公里的沿河生态健康廊道。加大涉水专项整治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强化河长制落实,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完善工作流程及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办法。

3.深化“五废共治”。深入实施《杭州市拱墅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20年底前,协同杭州市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基本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制定实施《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升前端分类质量,加快回收网络建设,构建小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三)抓好全域生态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综合协调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半山森林公园周边的开发建设,对公园内旅游区域做好合理规划及管理。

2.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快建设沿河生态健康廊道、沿铁路生态廊道、半山森林公园、运河中央公园和城西生态公园的“两廊三公园”生态平台,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推进“城市增绿”行动,推动城市绿化建设与老小区改造的和谐发展。以重点河道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统筹城区慢行空间规划,推动慢行系统及配套绿道系统建设。

(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部署,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开展环保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打造环境监管最严区。

2.深入落实环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简政放权、环保服务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上下深功夫。做好模拟审批等试点改革并适时推广。做好重点工程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3.完善绩效考核和追责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积极研究提高我区绿色发展指数的途径,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获得感;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拱墅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区整改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指导推动整改方案实施。区委、区政府负责明确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各街道(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部署推动落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问询访谈、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工作任务。区整改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定期总结,抽查信访办理质量,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在今日拱墅或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全区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拱墅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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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执法监管
拱墅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索引号

743485379C/2018-22350

文号

公布日期

2018-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加快构建全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打造杭州大城北标杆区为突破口,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运河沿岸名区建设,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和杭州世界名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园区)对辖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对监管领域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实。

(二)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照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句分析,逐条归纳,逐项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整治,标本兼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四)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区大局,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项有关工作结合起来,与大城北建设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构建职责明确、协力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结合全市归纳梳理的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的73个信访主办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兑现承诺,按期整改,逐一销号,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的不反弹。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导向,坚持把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年均值达到年度目标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有关要求。

(三)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整改工作对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极大推动作用,把科学规划作为当务之急,实现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相互促进,城区功能布局更趋合理,发展承载力显著增强,生态比较优势和运河文化转化为发展竞争实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拱墅吸引力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挖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原因,通过深化改革逐一破解。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根本保障,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好的做法,固化信息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部门联动等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当好新时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为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服务全国全省全市大局贡献拱墅力量。

2.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将上级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街道(园区)、各部门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3.建立健全涵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督察考核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生态环保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压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为契机,督促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五气共治”。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为核心,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效,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深化“车船尾气”治理,打造清洁交通,推进扬尘防治,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文明施工,进一步控制道路扬尘,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小餐饮规范化整治,建立健全对各街道(园区)的空气质量考核制度,强化属地责任。

2.深化“五水共治”。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雨污分流“零直排”巩固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精准化的雨污分流,巩固剿劣成果。制定实施《拱墅区创建“最美河道 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高标准推进美丽河道创建,建成覆盖全区河道,总长度约117公里的沿河生态健康廊道。加大涉水专项整治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强化河长制落实,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完善工作流程及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办法。

3.深化“五废共治”。深入实施《杭州市拱墅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20年底前,协同杭州市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基本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制定实施《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升前端分类质量,加快回收网络建设,构建小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三)抓好全域生态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综合协调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半山森林公园周边的开发建设,对公园内旅游区域做好合理规划及管理。

2.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快建设沿河生态健康廊道、沿铁路生态廊道、半山森林公园、运河中央公园和城西生态公园的“两廊三公园”生态平台,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推进“城市增绿”行动,推动城市绿化建设与老小区改造的和谐发展。以重点河道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统筹城区慢行空间规划,推动慢行系统及配套绿道系统建设。

(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部署,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开展环保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打造环境监管最严区。

2.深入落实环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简政放权、环保服务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上下深功夫。做好模拟审批等试点改革并适时推广。做好重点工程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3.完善绩效考核和追责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积极研究提高我区绿色发展指数的途径,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获得感;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拱墅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区整改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指导推动整改方案实施。区委、区政府负责明确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各街道(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部署推动落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问询访谈、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工作任务。区整改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定期总结,抽查信访办理质量,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在今日拱墅或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全区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拱墅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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