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8-143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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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下政函〔2018〕2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6-06 | 发布日期 | 2018-06-06 |
登记号 | AXCD00-2018-0005 | 有效性 | 废止 |
附件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5+1”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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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06 14:23:27 点击率: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重点发展“商贸、金融、文创、健康、信息”五大产业以及中介服务业,促进“5+1”产业向集群化、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现就我区重点发展“5+1”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以加快推动“5+1”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抓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我区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力争到2021年底,“5+1”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0%以上,占GDP比重达75%以上。
二、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指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符合我区五大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高端中介服务业机构的区域总部。
三、扶持政策
(一)商贸服务业
1、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于首次进入商贸服务业限上库,且社零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社零额突破5亿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商贸服务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建设项目,在实际投资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于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开展联营活动且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优做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金融产业
4、鼓励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60%、60%、60%、40%、40%给予资助;
5、鼓励引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100%、50%给予资助。
6、鼓励引进融资租赁企业。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资助。
7、给予金融类机构办公用房补助。新落户在我区,且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机构,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分期兑现到位;金融类机构落户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按租用面积给予实际租金30%的补助,分年度兑现到位,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文化创意产业
8、鼓励引进文创重点发展行业企业。对新引进的文创重点发展行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且实际认缴到位在200万元人民币(外资30万美元)以上的和新引进的其他类别文创企业注册资本且实际认缴到位在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50万美元)以上的,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100%、50%、50%、50%给予资助。
9、给予规模文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文创企业租用办公用房300平方米(含)以上,营业收入达到统计限额标准且入库上报报表的,自注册入区的次年起三年内享受房租补助。第一年按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0.8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实际支付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补助。享受补助的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含)。
10、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经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文创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市级、区级文创特色楼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部)重点文创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创企业的原创作品(动漫游戏、影视、设计等)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影视作品争取播出机会。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播放的电影在全国院线、地方院线播放的,每部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每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每部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健康产业
12、对于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自引进年度起,给予最高500平方米、每天1元/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助。
1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健康企业首次达到限上规模并纳入区统计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健康企业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首次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自首次达到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70%、50%给予资助。
14、对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健康产业企业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积极支持企业和机构申请国家CFDA 注册、欧盟CE 认证、美国FDA 认证等资格许可。对首次获得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医疗器械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认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GMP)认证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对获得国家、省级大健康产业试点示范基地(企业、项目)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信息服务业
16、上规模奖励。对信息经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信息研发项目资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类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18、新引进资助。新引进的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70%、50%给予资助。
19、新引进房租补助。新引进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1元)。
20、资质认证奖励。通过CMMI5级、4级评估的软件,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1级、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20万元。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级差奖励。
(六)中介服务业
21、新引进的中介服务业机构,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100%、50%给予资助。
22、新引进的中介服务业机构,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租赁本机构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自引进次年起3年内,可按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给予房租补助。
23、对落户下城的中介服务业机构,按照近两年权威机构公布的国际国内行业排名,分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国际行业排名前30名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行业排名1-10名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行业排名11-30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省行业排名1—10名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对被国家机关(不含协会等非党政机关)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优秀、先进)的中介服务业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对新引进或新认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26、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财力为限。
27、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28、本意见中根据企业形成区地方财力给予一定比例资助的政策条款,企业必须通过申报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予以兑现。
29、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0、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下城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31、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32、本政策由区财政局牵头,商贸、信息等两大产业相关政策由区经贸旅游局会同组织实施;金融产业相关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组织实施;文创产业相关政策由区文创办会同组织实施;健康产业相关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组织实施;中介服务业相关政策由区商务局会同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索引号
K1493206-6/2018-14385
文号
下政函〔2018〕27号
公布日期
2018-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重点发展“商贸、金融、文创、健康、信息”五大产业以及中介服务业,促进“5+1”产业向集群化、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现就我区重点发展“5+1”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以加快推动“5+1”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抓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我区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力争到2021年底,“5+1”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0%以上,占GDP比重达75%以上。
二、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指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符合我区五大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高端中介服务业机构的区域总部。
三、扶持政策
(一)商贸服务业
1、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于首次进入商贸服务业限上库,且社零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社零额突破5亿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商贸服务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建设项目,在实际投资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于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开展联营活动且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优做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金融产业
4、鼓励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60%、60%、60%、40%、40%给予资助;
5、鼓励引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100%、50%给予资助。
6、鼓励引进融资租赁企业。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资助。
7、给予金融类机构办公用房补助。新落户在我区,且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机构,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分期兑现到位;金融类机构落户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按租用面积给予实际租金30%的补助,分年度兑现到位,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文化创意产业
8、鼓励引进文创重点发展行业企业。对新引进的文创重点发展行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且实际认缴到位在200万元人民币(外资30万美元)以上的和新引进的其他类别文创企业注册资本且实际认缴到位在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50万美元)以上的,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100%、50%、50%、50%给予资助。
9、给予规模文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文创企业租用办公用房300平方米(含)以上,营业收入达到统计限额标准且入库上报报表的,自注册入区的次年起三年内享受房租补助。第一年按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0.8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实际支付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补助。享受补助的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含)。
10、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经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文创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市级、区级文创特色楼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部)重点文创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创企业的原创作品(动漫游戏、影视、设计等)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影视作品争取播出机会。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播放的电影在全国院线、地方院线播放的,每部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每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每部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健康产业
12、对于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自引进年度起,给予最高500平方米、每天1元/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助。
1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健康企业首次达到限上规模并纳入区统计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健康企业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首次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自首次达到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70%、50%给予资助。
14、对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健康产业企业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积极支持企业和机构申请国家CFDA 注册、欧盟CE 认证、美国FDA 认证等资格许可。对首次获得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医疗器械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认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GMP)认证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对获得国家、省级大健康产业试点示范基地(企业、项目)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信息服务业
16、上规模奖励。对信息经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信息研发项目资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类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18、新引进资助。新引进的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70%、50%给予资助。
19、新引进房租补助。新引进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1元)。
20、资质认证奖励。通过CMMI5级、4级评估的软件,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1级、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20万元。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级差奖励。
(六)中介服务业
21、新引进的中介服务业机构,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100%、50%给予资助。
22、新引进的中介服务业机构,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租赁本机构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自引进次年起3年内,可按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给予房租补助。
23、对落户下城的中介服务业机构,按照近两年权威机构公布的国际国内行业排名,分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国际行业排名前30名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行业排名1-10名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行业排名11-30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省行业排名1—10名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对被国家机关(不含协会等非党政机关)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优秀、先进)的中介服务业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对新引进或新认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26、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财力为限。
27、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28、本意见中根据企业形成区地方财力给予一定比例资助的政策条款,企业必须通过申报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予以兑现。
29、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0、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下城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31、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32、本政策由区财政局牵头,商贸、信息等两大产业相关政策由区经贸旅游局会同组织实施;金融产业相关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组织实施;文创产业相关政策由区文创办会同组织实施;健康产业相关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组织实施;中介服务业相关政策由区商务局会同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