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2 16:3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675786850@qq.com,联系人:任垣洁,联系电话:88258927。

 

附件: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改善回迁安置房居住环境,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完善生活设施的配套与服务,保证安置房周边的入住氛围与商业活力,努力实现回迁安置房入住与商业配套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居民享有高品质的生活水平,结合拱墅区实际,特制定本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下大力气抓好“六大专项行动”,全域推进城区开发;在发展中提升民生保障质量,着力实现“六个尽快改变”;统筹兼顾整体环境和配套功能的提升,真正让撤村建居居民群众共建共享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积极为广大安置房小区居民提供“亲民、便捷、丰富、品位”的一站式生活服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经营模式按照“1+N”标准运营,即1个社区生活超市,多项商业配套:社区零售、生活服务、文化休闲、社区厨房及其他,以保障回迁安置房小区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全面提升回迁安置房小区满意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不断完善安置房居民日常生活配套,提升城市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体系。合理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在完善原有规划基本配套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服务发展趋势,打造配套齐全、布点合理的便民服务网点。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18年3月-12月)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试点小区和参与试点的商贸企业。各街道、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全面盘整,统筹规划,主动对接相关商业配套的意向连锁品牌企业,集中时段、集中力量,积极回应周边居民的民生诉求,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全程跟踪各项配套入驻进度,做好前期各项服务工作,确保12月底前服务网点试点工作初具成效。同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等。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9年1月—12月)

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各街道、指挥部对照目标要求和任务分解表,在2家备选的品牌连锁商贸企业中自行选择与对接,按照试点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优先考虑入住时间长、入住率高、居民需求迫切的小区进行商业配套建设,随后逐步向2019年当年交付入住及2019年之前交付入住的安置房小区推进。全面落实跟进其便民服务配套,让居民早日享有便利的生活服务环境,在共建共享中拥有更多获得感。

(三)全面完成阶段(2020年1月—12月)

将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与安置房小区建设同步开展,各街道、指挥部在安置房小区交付的前期下好“先手棋”,提前着手,统筹规划商业配套布局,做到每交付一个安置房小区,迅速跟进一套价格优惠、功能实际的综合商业配套,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验收调研小组要对安置房小区周边配套的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直至落实整改完善。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合作、有序管理”的总原则。将商业配套推进、安置房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商铺已交付给经济合作社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统一回租后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产权为区属建设指挥部的由区属建设指挥部负责签订租赁合同。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化打造”的建设原则。统筹优化,合理确定各项商业配套的选址和定位,使规划的便民服务网点具有实施性和可持续性。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我区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标准、功能构成等方面,提高生活服务配套的建设和运营水平。

(三)坚持“服务深入,覆盖全面”的布局原则。全面评估,遴选符合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标准的地块房源,坚持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和房产资源优化用于提升安置房配套上来。根据安置房小区户数相关配备面积不等的便民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均等化,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实施。为稳步推进安置房商业配套的完善,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各建设主体和后期使用管理主体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街道、指挥部与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完善汇总从配套选址、落地、运营等各项事项清单,每月底前向区府办报送安置房商业配套工作的推进情况。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府办:统筹协调全区回迁安置房小区内国有、集体空置商铺资源,督促城建单位按进度建设好链式便民综合体,并将此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成立区安置房商业配套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2、区城改办: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我区已建、在建、待建回迁安置房小区位置、户(套)数等相关数据。

3、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区安置房商业配套完善工作方案,负责向城建单位提供日常生活配套所需的优质连锁企业招商资源,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和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履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工作动态。

4、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解释、审核和兑现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证的办理,商铺装修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6、区城管局:负责指导餐饮等企业油烟净化装置的设置,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协助办理店招店牌及广告牌的审批工作。

7、区卫计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食品经营者开业前的业务指导与帮助,协助办理相关证照工作。

9、环保拱墅分局:负责新办企业环保排污的许可审批与业务指导。

10、拱墅消防大队:负责新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审批。

11、各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可用营业用房的摸排调查,做好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落地工作,商铺已交付给经济合作社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统一回租后与项目实施的商贸连锁品牌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12、各城建指挥部:负责提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营业用房,负责配合前期配套选址的统筹规划,负责商业配套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产权为建设指挥部的由城建单位出面与项目实施的商贸连锁品牌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二)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发展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与优势,从试点运行、布局规划、投入机制、人员培训、办证审批等多方面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个体的指导,支持安置房小区的配套完善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安置房小区的社区商业模式,不断优化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完善便民服务网点的建设模式和配置标准,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真正通过完善住宅周边配套,增强人居氛围,提高居民的社区归属感与幸福感。

(三)合理引导配置,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出台安置房小区配套的专项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便民连锁项目落地与经营成本,拓宽配套发展与培育空间。一是对便民连锁项目予以租金优惠:前3年租金价格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80%的优惠价格执行,期满后按市场评估价执行;二是简化流程:首次承租经营可不走招投标程序,续租时按招投标程序执行;三是适当延长租期:租赁合同期限最多可延长至10年,租赁期限届满,按公开招租程序执行。通过以上优惠政策加强对便民连锁项目的全方位支持,吸引相关配套落地,有序引导商业配套项目建设。

(四)密切协同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各街道、指挥部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目标和试点,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资源与工作情况,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机制。根据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的实际需求和任务要求,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部门有足够力量与资源保障有规划、有品质的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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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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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675786850@qq.com,联系人:任垣洁,联系电话:88258927。

 

附件: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改善回迁安置房居住环境,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完善生活设施的配套与服务,保证安置房周边的入住氛围与商业活力,努力实现回迁安置房入住与商业配套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居民享有高品质的生活水平,结合拱墅区实际,特制定本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下大力气抓好“六大专项行动”,全域推进城区开发;在发展中提升民生保障质量,着力实现“六个尽快改变”;统筹兼顾整体环境和配套功能的提升,真正让撤村建居居民群众共建共享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积极为广大安置房小区居民提供“亲民、便捷、丰富、品位”的一站式生活服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经营模式按照“1+N”标准运营,即1个社区生活超市,多项商业配套:社区零售、生活服务、文化休闲、社区厨房及其他,以保障回迁安置房小区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全面提升回迁安置房小区满意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不断完善安置房居民日常生活配套,提升城市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体系。合理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在完善原有规划基本配套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服务发展趋势,打造配套齐全、布点合理的便民服务网点。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18年3月-12月)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试点小区和参与试点的商贸企业。各街道、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全面盘整,统筹规划,主动对接相关商业配套的意向连锁品牌企业,集中时段、集中力量,积极回应周边居民的民生诉求,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全程跟踪各项配套入驻进度,做好前期各项服务工作,确保12月底前服务网点试点工作初具成效。同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等。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9年1月—12月)

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各街道、指挥部对照目标要求和任务分解表,在2家备选的品牌连锁商贸企业中自行选择与对接,按照试点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优先考虑入住时间长、入住率高、居民需求迫切的小区进行商业配套建设,随后逐步向2019年当年交付入住及2019年之前交付入住的安置房小区推进。全面落实跟进其便民服务配套,让居民早日享有便利的生活服务环境,在共建共享中拥有更多获得感。

(三)全面完成阶段(2020年1月—12月)

将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与安置房小区建设同步开展,各街道、指挥部在安置房小区交付的前期下好“先手棋”,提前着手,统筹规划商业配套布局,做到每交付一个安置房小区,迅速跟进一套价格优惠、功能实际的综合商业配套,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验收调研小组要对安置房小区周边配套的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直至落实整改完善。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合作、有序管理”的总原则。将商业配套推进、安置房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商铺已交付给经济合作社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统一回租后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产权为区属建设指挥部的由区属建设指挥部负责签订租赁合同。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化打造”的建设原则。统筹优化,合理确定各项商业配套的选址和定位,使规划的便民服务网点具有实施性和可持续性。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我区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标准、功能构成等方面,提高生活服务配套的建设和运营水平。

(三)坚持“服务深入,覆盖全面”的布局原则。全面评估,遴选符合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标准的地块房源,坚持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和房产资源优化用于提升安置房配套上来。根据安置房小区户数相关配备面积不等的便民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均等化,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实施。为稳步推进安置房商业配套的完善,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各建设主体和后期使用管理主体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街道、指挥部与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完善汇总从配套选址、落地、运营等各项事项清单,每月底前向区府办报送安置房商业配套工作的推进情况。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府办:统筹协调全区回迁安置房小区内国有、集体空置商铺资源,督促城建单位按进度建设好链式便民综合体,并将此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成立区安置房商业配套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2、区城改办: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我区已建、在建、待建回迁安置房小区位置、户(套)数等相关数据。

3、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区安置房商业配套完善工作方案,负责向城建单位提供日常生活配套所需的优质连锁企业招商资源,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和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履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工作动态。

4、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解释、审核和兑现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证的办理,商铺装修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6、区城管局:负责指导餐饮等企业油烟净化装置的设置,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协助办理店招店牌及广告牌的审批工作。

7、区卫计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食品经营者开业前的业务指导与帮助,协助办理相关证照工作。

9、环保拱墅分局:负责新办企业环保排污的许可审批与业务指导。

10、拱墅消防大队:负责新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审批。

11、各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可用营业用房的摸排调查,做好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落地工作,商铺已交付给经济合作社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统一回租后与项目实施的商贸连锁品牌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12、各城建指挥部:负责提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营业用房,负责配合前期配套选址的统筹规划,负责商业配套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产权为建设指挥部的由城建单位出面与项目实施的商贸连锁品牌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二)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发展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与优势,从试点运行、布局规划、投入机制、人员培训、办证审批等多方面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个体的指导,支持安置房小区的配套完善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安置房小区的社区商业模式,不断优化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完善便民服务网点的建设模式和配置标准,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真正通过完善住宅周边配套,增强人居氛围,提高居民的社区归属感与幸福感。

(三)合理引导配置,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出台安置房小区配套的专项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便民连锁项目落地与经营成本,拓宽配套发展与培育空间。一是对便民连锁项目予以租金优惠:前3年租金价格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80%的优惠价格执行,期满后按市场评估价执行;二是简化流程:首次承租经营可不走招投标程序,续租时按招投标程序执行;三是适当延长租期:租赁合同期限最多可延长至10年,租赁期限届满,按公开招租程序执行。通过以上优惠政策加强对便民连锁项目的全方位支持,吸引相关配套落地,有序引导商业配套项目建设。

(四)密切协同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各街道、指挥部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目标和试点,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资源与工作情况,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机制。根据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的实际需求和任务要求,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部门有足够力量与资源保障有规划、有品质的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

拱墅区推进回迁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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