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0-8/2018-131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5-22 发布日期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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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专业知识测试(笔试)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 2018-05-22 09:05:38 点击率: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招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讲座等,均与考试组织者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无论何原因,考生离开试场后均视为本场考试结束。

三、除钢笔、圆珠笔、铅笔等考试必用品外,严禁将任何资料及各类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报考中小学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携带铅笔和橡皮。

所有考试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考试中,考生须合理安排答题区域,除统一发放的试卷、答题卡(纸)外,不添发答题卡(纸)。

五、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下载:考生须知和违纪处理.doc

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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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
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专业知识测试(笔试)考生须知

索引号

00250030-8/2018-13144

文号

公布日期

2018-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招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讲座等,均与考试组织者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无论何原因,考生离开试场后均视为本场考试结束。

三、除钢笔、圆珠笔、铅笔等考试必用品外,严禁将任何资料及各类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报考中小学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携带铅笔和橡皮。

所有考试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考试中,考生须合理安排答题区域,除统一发放的试卷、答题卡(纸)外,不添发答题卡(纸)。

五、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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