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8-093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政办发〔2018〕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3-28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登记号 | AGSD01-2018-0005 | 有效性 | 失效 |
附件 | |||
关联类型 |
![]() ![]() |
发布日期: 2018-03-28 10:28:45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拱墅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浙江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精神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努力实现本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目标任务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区内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全面提高街道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
(1)规范劳务分包制。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组织劳务作业时,依法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转包、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探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2)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应当依法依规具备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条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各责任主体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存缴办法。
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工程项目招投标前,依法说明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应向人力社保部门和住建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和住建、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总价中工资总额,报行业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时审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依规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专管员。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工资标准、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到2018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所管建设项目落实告示牌制度,到2018年底,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要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到2018年底,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要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强化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欠薪案件,确保案件处置快速高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属地街道﹝园区﹞)
(二)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1、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区级和各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信条件等情况,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执法窗口、案件接待室、调查室、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办案场所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2、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地税拱墅分局)
3、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4、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构建“拱墅区“1+X”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化联调机制”,在原先祥符街道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调解资源,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手段进行工资争议调解,形成统一的多元化的劳动纠纷调处平台。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审效率和执行效率,简化追索劳动报酬的申请程序,畅通人民法院支付令申请渠道和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属地街道﹝园区﹞)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属地街道﹝园区﹞)
6、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对采取过激行为讨薪、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属地街道﹝园区﹞)
7、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健全人力社保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探索建立欠薪类行政处理决定及时财产保全制度,研究推动先予执行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债权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8、建立“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工作机制。
根据“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类转交”的工作原则,劳动者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可进行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分利用“杭州市智慧监察信息平台”将举报投诉案件向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目标。(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8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报送相关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属地街道﹝园区﹞)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3)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属地街道﹝园区﹞)
2、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园区﹞)
(四)严格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统筹推进街道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各街道(园区)组成的研究会议,明确各单位在防欠薪工作方面的责任义务,商讨解决疑难、争议案件的方式方法,一年召开四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园区﹞)
2、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道﹝园区﹞)
四、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3月)。全面部署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各街道(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分解考核指标,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全面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各项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实施举措,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我区形成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3月至12月)。各街道(园区)对照“无欠薪”考核验收标准,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查漏补缺,力争我区达到“无欠薪”区的目标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工作,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总结提升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工作经验等。各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建立欠薪防范处置工作责任制,负责解决辖区内、行业内欠薪防范处置问题。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积极作为,真抓实干,不断推动“拱墅无欠薪”行动向纵深发展。要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向区领导小组专门报告一次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区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在“拱墅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验收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营造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多种载体,向社会、企业以及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拱墅无欠薪”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拱墅无欠薪”行动。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职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拱墅无欠薪”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本方案自2018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 杭州市拱墅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杭州市拱墅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382
文号
拱政办发〔2018〕9号
公布日期
2018-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拱墅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浙江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精神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努力实现本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目标任务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区内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全面提高街道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
(1)规范劳务分包制。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组织劳务作业时,依法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转包、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探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2)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应当依法依规具备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条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各责任主体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存缴办法。
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工程项目招投标前,依法说明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应向人力社保部门和住建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和住建、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总价中工资总额,报行业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时审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依规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专管员。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工资标准、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到2018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所管建设项目落实告示牌制度,到2018年底,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要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到2018年底,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要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强化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欠薪案件,确保案件处置快速高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属地街道﹝园区﹞)
(二)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1、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区级和各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信条件等情况,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执法窗口、案件接待室、调查室、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办案场所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2、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地税拱墅分局)
3、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属地街道﹝园区﹞)
4、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构建“拱墅区“1+X”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化联调机制”,在原先祥符街道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调解资源,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手段进行工资争议调解,形成统一的多元化的劳动纠纷调处平台。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审效率和执行效率,简化追索劳动报酬的申请程序,畅通人民法院支付令申请渠道和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属地街道﹝园区﹞)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属地街道﹝园区﹞)
6、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对采取过激行为讨薪、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属地街道﹝园区﹞)
7、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健全人力社保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探索建立欠薪类行政处理决定及时财产保全制度,研究推动先予执行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债权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8、建立“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工作机制。
根据“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类转交”的工作原则,劳动者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可进行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分利用“杭州市智慧监察信息平台”将举报投诉案件向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目标。(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8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报送相关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属地街道﹝园区﹞)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园区﹞)
(3)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属地街道﹝园区﹞)
2、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园区﹞)
(四)严格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统筹推进街道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各街道(园区)组成的研究会议,明确各单位在防欠薪工作方面的责任义务,商讨解决疑难、争议案件的方式方法,一年召开四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园区﹞)
2、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道﹝园区﹞)
四、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3月)。全面部署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各街道(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分解考核指标,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全面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各项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实施举措,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我区形成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3月至12月)。各街道(园区)对照“无欠薪”考核验收标准,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查漏补缺,力争我区达到“无欠薪”区的目标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工作,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总结提升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工作经验等。各街道(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建立欠薪防范处置工作责任制,负责解决辖区内、行业内欠薪防范处置问题。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积极作为,真抓实干,不断推动“拱墅无欠薪”行动向纵深发展。要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向区领导小组专门报告一次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区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在“拱墅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验收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营造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多种载体,向社会、企业以及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拱墅无欠薪”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拱墅无欠薪”行动。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职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拱墅无欠薪”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本方案自2018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 杭州市拱墅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杭州市拱墅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