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2-05 10:4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关于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 打造拱墅工匠队伍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2月5日至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22618463@qq.com,联系人:宋彬,联系电话:13615817188。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打造拱墅工匠队伍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