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8-096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8-12-21 | 发布日期 | 2018-12-21 |
附件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18-12-21 15:35:56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区政府部分保安服务购买存在预算管理不完善、采购程序不规范、合同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省巡视组对我区保安服务采购提出了整改意见。为加强我区保安服务采购管理,落实省巡视组的整改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保安服务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保安服务采购行为,区财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保安服务采购所需资金应当列入预算管理与收支计划,无预算、无计划的保安服务不得实施采购,如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采购单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根据保安服务所需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精准编制采购预算。
(二)采购管理。根据规定需实施政府采购的保安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无需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自行采购。
(三)合同及履约管理。采购单位应当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应当加强保安服务项目履约管理,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四)绩效与监督管理。采购单位应当对保安服务采购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纪检监察委、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采购的监督,确保保安服务采购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合理。
(五)信息公开。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开采购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财政局。
解读人:童湘军,联系电话:0571-88355167。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678
公布日期
2018-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区政府部分保安服务购买存在预算管理不完善、采购程序不规范、合同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省巡视组对我区保安服务采购提出了整改意见。为加强我区保安服务采购管理,落实省巡视组的整改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保安服务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保安服务采购行为,区财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保安服务采购所需资金应当列入预算管理与收支计划,无预算、无计划的保安服务不得实施采购,如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采购单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根据保安服务所需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精准编制采购预算。
(二)采购管理。根据规定需实施政府采购的保安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无需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自行采购。
(三)合同及履约管理。采购单位应当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应当加强保安服务项目履约管理,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四)绩效与监督管理。采购单位应当对保安服务采购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纪检监察委、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采购的监督,确保保安服务采购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合理。
(五)信息公开。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开采购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财政局。
解读人:童湘军,联系电话:0571-8835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