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223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下政办函〔2018〕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18-12-11
登记号 AXCD01-2018-0006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1 15:02:34 点击率: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下城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下城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结合下城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积极推行“三线一单”,加强规划和项目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发挥规划环评的主导作用。简化项目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我区整体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二)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分类名录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促进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三)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将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等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跨贸小镇位于杭州市下城区,规划范围为北至石祥路、兴业街、长城街一线,西至长浜路,南至沈家路,东至重工路、秋石高架一线,规划面积2.9平方公里。

2.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1日起实施,并逐步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方案。

四、改革内容 

依托《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城跨贸小镇总体发展规划的环保意见》(杭环函〔2018〕144号)等,制定下城跨贸小镇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深化规划环评工作。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优化规划区定位和布局的基础上,明确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加强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与约束作用。

(1)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基于生态空间保护要求,结合环境功能区划,优化区域内空间布局,明确各类空间的四至范围和管控要求。

(2)实施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根据环境质量现状,提出规划范围内水、气、声等主要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上限清单及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控制清单。

(3)制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各生态空间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同时结合杭州市区(六城区)环境功能区划等,明确禁止及限制准入的行业、工艺、设备等清单。

(二)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和内容

(1)免于审批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2)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3)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切实减少环评时间、降低环评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环评等级执行。

(4)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

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5)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6)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下城区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跨贸小镇管委会、环保下城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行为的失信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公开曝光,不再享受改革政策。跨贸小镇应注意发现区域环评范围内企业违反环保承诺的情形,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企业承诺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由企业在实际发生排污行为前申领。对未按环评及承诺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承诺备案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依法对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四)加大政策学习宣贯力度。要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我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层面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

附件:关于成立下城区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下城区跨贸小镇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市级垂直部门: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切实加强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下城区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邵伟华

副组长:肖军文(跨贸小镇管委会)

相  震(环保下城分局)

成  员:房雪峰(区发改局)

朱卫东(区住建局)

孔  奇(东新街道)

程晓东(石桥街道)

郑恩美(环保下城分局)

邵文鸿(规划下城分局)

朱云祥(国土下城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跨贸小镇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军文兼任。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8-22376

文号

下政办函〔2018〕11号

公布日期

2018-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下城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下城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结合下城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积极推行“三线一单”,加强规划和项目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发挥规划环评的主导作用。简化项目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我区整体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二)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分类名录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促进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三)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将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等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跨贸小镇位于杭州市下城区,规划范围为北至石祥路、兴业街、长城街一线,西至长浜路,南至沈家路,东至重工路、秋石高架一线,规划面积2.9平方公里。

2.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1日起实施,并逐步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方案。

四、改革内容 

依托《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城跨贸小镇总体发展规划的环保意见》(杭环函〔2018〕144号)等,制定下城跨贸小镇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深化规划环评工作。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优化规划区定位和布局的基础上,明确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加强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与约束作用。

(1)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基于生态空间保护要求,结合环境功能区划,优化区域内空间布局,明确各类空间的四至范围和管控要求。

(2)实施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根据环境质量现状,提出规划范围内水、气、声等主要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上限清单及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控制清单。

(3)制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各生态空间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同时结合杭州市区(六城区)环境功能区划等,明确禁止及限制准入的行业、工艺、设备等清单。

(二)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和内容

(1)免于审批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2)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3)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切实减少环评时间、降低环评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环评等级执行。

(4)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

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5)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6)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下城区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跨贸小镇管委会、环保下城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行为的失信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公开曝光,不再享受改革政策。跨贸小镇应注意发现区域环评范围内企业违反环保承诺的情形,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企业承诺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由企业在实际发生排污行为前申领。对未按环评及承诺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承诺备案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依法对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四)加大政策学习宣贯力度。要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我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层面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

附件:关于成立下城区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下城区跨贸小镇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市级垂直部门: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切实加强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下城区跨贸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邵伟华

副组长:肖军文(跨贸小镇管委会)

相  震(环保下城分局)

成  员:房雪峰(区发改局)

朱卫东(区住建局)

孔  奇(东新街道)

程晓东(石桥街道)

郑恩美(环保下城分局)

邵文鸿(规划下城分局)

朱云祥(国土下城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跨贸小镇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军文兼任。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