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3 17:2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391145117@qq.com,联系人:区教育局吴朝辉,联系电话:15868486672。

 

附件: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

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统筹全区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市民学习圈,建立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提升市民素养与生活品质,以促进市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到2020年,100%建成街道、社区市民学习圈,建成6-7个区级示范性“街道30分钟市民学习圈”,4-5个市级示范性“街道30分钟市民学习圈”。

(二)基本原则

1.公益为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公办社区教育机构,增加社区教育公共产品供给。

2.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为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市民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各类群体学习需求。

3.资源整合。整合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学校资源,以及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部门的教育资源,实现全区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

4.信息促进。充分发挥“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作用,将移动学习、网络学习、在线学习与传统现场教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学习。

二、推进策略

(一)整合共享各类教育资源

区、街道学习圈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整合各部门各系统教育资源,区教育局负责整合教育系统内学校资源,区社区院校负责整合各社区学校资源。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纪念馆、医院等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定期开放场地设施。区政府举办的上述机构定期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每年开展有组织活动2次及以上。

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社区居民的讲座和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四点半学校有关工作。将每年11月第三周的周五确定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社区教育开放日,结合学校实际,提供多样化社区教育服务。

(二)推进市民学习数字化

丰富“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内容。通过征集评选、合作共享、市场机制等途径,在“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上上线一批以微课、专题讲座、系列讲座等为表现形式的市民学习视频课件,经常更新生活休闲类、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类课程,供全体市民共享。

建设拱墅区终身学习电子地图APP。把全区的市民终身学习的场所以电子地图的方式为市民参与学习提供便利,并通过“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实时发布、推送面向市民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信息、学习资源,推动线上搜索、移动终端学习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学习,实现市民终身学习便捷化、个性化和信息化。

开发“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在线学习”功能。利用“在线学习”模块的市民学习记载功能,记录市民学习报名、培训考勤、线上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为市民建立个人学习电子档案。建立全区市民“学分银行”,逐步实行学分认定积累和学分转换制度。

(三)丰富各类学习活动

统筹安排各类学习活动。每年定期举办运河学习节、运河文化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等大型学习活动,每年评选“运河百姓学习之星”10名、拱墅区“社区优秀学习型社团”10个、拱墅区“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0个等,不断扩大参与者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形成以运河文化为特色的拱墅学习品牌。

各街道继续打造品牌市民大讲堂,为市民提供思想道德、历史文化、家庭教育、科普知识、营养保健、休闲娱乐、手工技艺等系列讲座,每年定期组织街道(乡镇)范围的“读书”、“科普”、“大讲堂”等专题学习活动至少2项及以上。

(四)推动重点人群学习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学习圈建设的重点任务,开办“浙江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学院”。开展各种讲座、学习班,满足老年群体养生保健、手工园艺、传统文化、科学知识、时事政治等多种学习需求。支持社区设立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学习型社团,辖区内老年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讲座、社团等学习活动,年人均达2次以上。深化青少年校外教育。推动实现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鼓励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社区四点半学校,为中小学生提供放学后作业指导、托管等公益性服务,开办社区四点半学校占辖区内社区数50%以上。支持街道社区学校积极组织青少年寒暑假校外教育活动。

推动各类教育培训。主动适应市民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社会、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家政服务、实用技术、电子商务等教育培训。重点对新市民素质教育、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教育、残障人员生存教育等。

(五)建立社区教育资源库

完善区、街道社区教育师资库。由社区学院负责采集、汇总师资库信息,实现全区社区教育师资资源共建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士到社区教育院校兼职。

规范区、街道社区教育场地资源库。区社区学院要将属地可用于社区教育的场地登记入册,建立电子档案,鼓励有关单位为社区教育提供方便。街道要协调、整合本区域内的教育场地资源,免费提供给社区教育院校举办公益性的培训和讲座。

建立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库。建立区、街道终身教育优秀课程征集、购买、录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培训机构、专业人士提供优秀课程,自编或购买市民学习读本、微课,并积极将优秀课程选送市区社区教育部门。

(六)加强街道社区学校建设

强化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提升街道社区学校设施标准。街道社区学校教学用房应达到300 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齐全,满足需要。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学校与文化站等街道公益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建设文教综合体。

加强街道社区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富有特色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各街道要明确社区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并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七)培育学习型社团

积极引导和培育学习型社团,打造精品社团。社区市民学校要做好辖区内各学习型社团学习活动的协调、统筹工作,平均每个社区(村)至少有2个社团开展活动,参加学习型社团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10%。

各街道要从社区教育经费中安排学习型社团建设补助经费,资助学习型社团开展活动。各街道社区学校要帮助学习型社团确定学习主题,指导制定学习计划、开展活动。

区社区学院每年开展社团负责人培训、区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的评估认定和表彰奖励工作,搭建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展示平台,推广示范性学习型社团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拱墅区市民学习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下设拱墅区市民学习圈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建立区级市民学习圈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讨、协调有关工作。街道结合原有的社区教育领导机构,相应建立学习圈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街道学习圈建设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

区社区学院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道社区学校开展工作并牵头整合学校资源;负责本地区学习圈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终身教育资源整合和优秀教育资源推送、共享工作;负责开发当地学习品牌,培育区学习型社团骨干。

街道社区学校负责指导社区学校开展工作并牵头整合学校资源;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终身教育资源整合的具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属地市民提供学习菜单,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社区市民学校负责做好学习型社团的培育、扶持、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市民线上线下选课工作;负责向市民发布学习信息,组织开展学习,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强、本土化的教育活动。

(三)强化保障

认真落实市委〔2011〕1号文件关于“各区、县(市)要按照不少于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加强对社区教育志愿者、社区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落实社区教育经费。区财政按常住人口数4元/人标准预算社区教育经费,并根据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标准。社区教育经费用于支持社区学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购买优秀培训项目、建设学习资源库、“一键通”学习平台的开发和维护等,用于对街道学习圈和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建设的扶持补助,用于对街道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运河百姓学习之星”等表彰奖励。各街道按常住人口数4元/人标准安排社区教育经费,用于学习圈建设。

(四)加强督导

区有关部门要对街道学习圈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学校积极参与街道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创建工作,并将学习圈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街道要指导、督促社区培养学习型社团。

(五)加大宣传力度

区政府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把构建市民学习圈、推进终身教育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构建市民学习圈的重大意义,宣传街道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运河百姓学习之星”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六)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街道本部门构建市民学习圈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务求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本意见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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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征求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1-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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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391145117@qq.com,联系人:区教育局吴朝辉,联系电话:15868486672。

 

附件: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

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统筹全区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市民学习圈,建立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提升市民素养与生活品质,以促进市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到2020年,100%建成街道、社区市民学习圈,建成6-7个区级示范性“街道30分钟市民学习圈”,4-5个市级示范性“街道30分钟市民学习圈”。

(二)基本原则

1.公益为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公办社区教育机构,增加社区教育公共产品供给。

2.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为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市民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各类群体学习需求。

3.资源整合。整合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学校资源,以及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部门的教育资源,实现全区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

4.信息促进。充分发挥“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作用,将移动学习、网络学习、在线学习与传统现场教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学习。

二、推进策略

(一)整合共享各类教育资源

区、街道学习圈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整合各部门各系统教育资源,区教育局负责整合教育系统内学校资源,区社区院校负责整合各社区学校资源。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纪念馆、医院等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定期开放场地设施。区政府举办的上述机构定期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每年开展有组织活动2次及以上。

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社区居民的讲座和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四点半学校有关工作。将每年11月第三周的周五确定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社区教育开放日,结合学校实际,提供多样化社区教育服务。

(二)推进市民学习数字化

丰富“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内容。通过征集评选、合作共享、市场机制等途径,在“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上上线一批以微课、专题讲座、系列讲座等为表现形式的市民学习视频课件,经常更新生活休闲类、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类课程,供全体市民共享。

建设拱墅区终身学习电子地图APP。把全区的市民终身学习的场所以电子地图的方式为市民参与学习提供便利,并通过“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实时发布、推送面向市民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信息、学习资源,推动线上搜索、移动终端学习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学习,实现市民终身学习便捷化、个性化和信息化。

开发“一键通”数字化学习平台“在线学习”功能。利用“在线学习”模块的市民学习记载功能,记录市民学习报名、培训考勤、线上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为市民建立个人学习电子档案。建立全区市民“学分银行”,逐步实行学分认定积累和学分转换制度。

(三)丰富各类学习活动

统筹安排各类学习活动。每年定期举办运河学习节、运河文化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等大型学习活动,每年评选“运河百姓学习之星”10名、拱墅区“社区优秀学习型社团”10个、拱墅区“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0个等,不断扩大参与者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形成以运河文化为特色的拱墅学习品牌。

各街道继续打造品牌市民大讲堂,为市民提供思想道德、历史文化、家庭教育、科普知识、营养保健、休闲娱乐、手工技艺等系列讲座,每年定期组织街道(乡镇)范围的“读书”、“科普”、“大讲堂”等专题学习活动至少2项及以上。

(四)推动重点人群学习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学习圈建设的重点任务,开办“浙江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学院”。开展各种讲座、学习班,满足老年群体养生保健、手工园艺、传统文化、科学知识、时事政治等多种学习需求。支持社区设立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学习型社团,辖区内老年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讲座、社团等学习活动,年人均达2次以上。深化青少年校外教育。推动实现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鼓励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社区四点半学校,为中小学生提供放学后作业指导、托管等公益性服务,开办社区四点半学校占辖区内社区数50%以上。支持街道社区学校积极组织青少年寒暑假校外教育活动。

推动各类教育培训。主动适应市民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社会、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家政服务、实用技术、电子商务等教育培训。重点对新市民素质教育、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教育、残障人员生存教育等。

(五)建立社区教育资源库

完善区、街道社区教育师资库。由社区学院负责采集、汇总师资库信息,实现全区社区教育师资资源共建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士到社区教育院校兼职。

规范区、街道社区教育场地资源库。区社区学院要将属地可用于社区教育的场地登记入册,建立电子档案,鼓励有关单位为社区教育提供方便。街道要协调、整合本区域内的教育场地资源,免费提供给社区教育院校举办公益性的培训和讲座。

建立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库。建立区、街道终身教育优秀课程征集、购买、录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培训机构、专业人士提供优秀课程,自编或购买市民学习读本、微课,并积极将优秀课程选送市区社区教育部门。

(六)加强街道社区学校建设

强化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提升街道社区学校设施标准。街道社区学校教学用房应达到300 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齐全,满足需要。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学校与文化站等街道公益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建设文教综合体。

加强街道社区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富有特色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各街道要明确社区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并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七)培育学习型社团

积极引导和培育学习型社团,打造精品社团。社区市民学校要做好辖区内各学习型社团学习活动的协调、统筹工作,平均每个社区(村)至少有2个社团开展活动,参加学习型社团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10%。

各街道要从社区教育经费中安排学习型社团建设补助经费,资助学习型社团开展活动。各街道社区学校要帮助学习型社团确定学习主题,指导制定学习计划、开展活动。

区社区学院每年开展社团负责人培训、区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的评估认定和表彰奖励工作,搭建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展示平台,推广示范性学习型社团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拱墅区市民学习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下设拱墅区市民学习圈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建立区级市民学习圈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讨、协调有关工作。街道结合原有的社区教育领导机构,相应建立学习圈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街道学习圈建设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

区社区学院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道社区学校开展工作并牵头整合学校资源;负责本地区学习圈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终身教育资源整合和优秀教育资源推送、共享工作;负责开发当地学习品牌,培育区学习型社团骨干。

街道社区学校负责指导社区学校开展工作并牵头整合学校资源;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终身教育资源整合的具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属地市民提供学习菜单,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社区市民学校负责做好学习型社团的培育、扶持、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市民线上线下选课工作;负责向市民发布学习信息,组织开展学习,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强、本土化的教育活动。

(三)强化保障

认真落实市委〔2011〕1号文件关于“各区、县(市)要按照不少于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加强对社区教育志愿者、社区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落实社区教育经费。区财政按常住人口数4元/人标准预算社区教育经费,并根据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标准。社区教育经费用于支持社区学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购买优秀培训项目、建设学习资源库、“一键通”学习平台的开发和维护等,用于对街道学习圈和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建设的扶持补助,用于对街道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运河百姓学习之星”等表彰奖励。各街道按常住人口数4元/人标准安排社区教育经费,用于学习圈建设。

(四)加强督导

区有关部门要对街道学习圈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学校积极参与街道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创建工作,并将学习圈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街道要指导、督促社区培养学习型社团。

(五)加大宣传力度

区政府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把构建市民学习圈、推进终身教育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构建市民学习圈的重大意义,宣传街道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运河百姓学习之星”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六)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街道本部门构建市民学习圈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务求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本意见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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