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8-094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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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8-10-28 | 发布日期 | 201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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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0-28 10:04:25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2013年杭州市被国务院安委办列入首批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单位,市政府印发了《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和《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分解职责任务,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区也同步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通过创建试点,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企业主任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明确提出要“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我国城市安全发展要取得明显进展,要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并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覆盖范围更广,不仅限于安全生产领域,还涵盖了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自然环境等城市运行的所有领域,统筹协调难度更大,创建工作面临新压力、新挑战。
二、起草过程
为了起草好《杭州市拱墅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区安委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多次与省、市安委办汇报沟通,了解相关信息,讨论如何开展我区创建工作,也分别向张德平常务副区长、余荣升副区长作了汇报。
三、主要内容
在认真梳理汇总我区前期参与创建试点工作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结合市安委办相关创建工作要求,初步形成了 《杭州市拱墅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园区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杭州市拱墅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我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我区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五大创建原则:坚持生命至上,保障安居乐业;坚持立足长效,加强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促进安全发展;坚持争先创优,体现拱墅特色。
(三)创建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有效防范遏制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初步形成具有拱墅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为杭州市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作贡献。
2.具体目标: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提升城市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四)重点任务
1.深化“六大体系”建设:深化“1+X”责任体系建设;深化“三标”融合体系建设;深化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深化智慧安监体系建设;深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聚焦七大重点领域治理:根据“立足长远、重在治本、健全机制、夯实基础”的原则,扎实推进建设施工、危化、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城市运行、商贸旅游等七大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区各专委会在示范城市创建中的指导协调作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创建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人防、物防、技防,达到回避、降低、监测和管控风险的目的,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控”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创建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督查评估;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报送。
同时,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配套制定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包括源头治理、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科技装备、社会化服务、文化建设、安全指标10个项目、30项工作要点、68项任务清单)、深化“六大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和七大重点领域安全治理任务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和职责分工,明确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创建工作计划落到实处。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区安委办暂代)
解读人:方海林;
联系电话:88259561。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434
公布日期
2018-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2013年杭州市被国务院安委办列入首批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单位,市政府印发了《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和《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分解职责任务,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区也同步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通过创建试点,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企业主任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明确提出要“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我国城市安全发展要取得明显进展,要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并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覆盖范围更广,不仅限于安全生产领域,还涵盖了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自然环境等城市运行的所有领域,统筹协调难度更大,创建工作面临新压力、新挑战。
二、起草过程
为了起草好《杭州市拱墅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区安委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多次与省、市安委办汇报沟通,了解相关信息,讨论如何开展我区创建工作,也分别向张德平常务副区长、余荣升副区长作了汇报。
三、主要内容
在认真梳理汇总我区前期参与创建试点工作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结合市安委办相关创建工作要求,初步形成了 《杭州市拱墅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园区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杭州市拱墅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我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我区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五大创建原则:坚持生命至上,保障安居乐业;坚持立足长效,加强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促进安全发展;坚持争先创优,体现拱墅特色。
(三)创建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有效防范遏制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初步形成具有拱墅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为杭州市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作贡献。
2.具体目标: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提升城市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四)重点任务
1.深化“六大体系”建设:深化“1+X”责任体系建设;深化“三标”融合体系建设;深化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深化智慧安监体系建设;深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聚焦七大重点领域治理:根据“立足长远、重在治本、健全机制、夯实基础”的原则,扎实推进建设施工、危化、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城市运行、商贸旅游等七大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区各专委会在示范城市创建中的指导协调作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创建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人防、物防、技防,达到回避、降低、监测和管控风险的目的,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控”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创建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督查评估;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报送。
同时,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配套制定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包括源头治理、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科技装备、社会化服务、文化建设、安全指标10个项目、30项工作要点、68项任务清单)、深化“六大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和七大重点领域安全治理任务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和职责分工,明确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创建工作计划落到实处。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区安委办暂代)
解读人:方海林;
联系电话:8825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