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1-20 12:50:02 来源:区政协办
【撰写人】崔晓峰、郜晏中
【背景】随着拱墅区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大批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纷纷矗立,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之间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据统计,2016年区12345信访受理中心收到反映业委会问题175件次,主要反映业委会成立不及时、选举不公开、不作为乱作为、财务不清等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又有民众法治意识不强,不习惯民主自治的因素,主要还是业委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亟待加强。
【提案】建议,一是加强业委会组成人选的把关。二是加强业委会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业委会的约束管理。四是加强业委会公共收益管理的财务审计。五是加强业委会成员的工作绩效考核。
【反馈】一是强化实效,督促及时成立业委会。我部门每半年针对各个街道即将到期的业委会进行梳理,督促各街道及时监督指导各业委会换届。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无缝管理。对于部分小区,因特殊原因,暂无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情况下,社区启动应急管理,进行无缝衔接。二是坚持提前谋划,加强对业委会组成和工作指导。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要求属地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的组成人选加强指导、严格把关。重视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对选聘物业企业、动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进行小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建立集体讨论和监督机制。通过进一步规范《小区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提倡各物业项目因地制宜,业委会结合项目自身情况来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每个业委会制定各自的业委会工作制度,社区每年对业委会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满意度测评对优秀业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多举措,提高工作能力。从4月7日—6月6日在我区十个街道做巡回培训。在筹备业委会工作中,建议街道引入第三方物业咨询公司。加强对物业管理、业委会建设的规范和监督,完善业委会的职责及违规处置办法。四是抓难点,强化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规范资金使用。要求业委会在银行开设公共收益专户,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业委员会、物业公司应当根据事先约定定期将公共收益情况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