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1-20 13:32:30 来源:区人大办
撰写人:翁 嫣
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街道、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中物业管理更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物业管理与社区的平安稳定、文明创建等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发展。同时,物业公司资质低、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频频出现,直接侵害居民利益,难以约束,严重影响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隶属房管部门管理,属于企业性质,靠收取物业管理费进行运转。因此,物业公司工作成效如何,考核年审主要由上级部门把关,街道、社区对物业企业的约束力并不强。如属地街道需确保辖区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消防安全问题上配合属地街道检查,检查的配合程度基本靠物业企业的自觉自律。近几年,虽然也有将对物业企业的考核权限下放至街道、社区,但影响力甚微,很多企业对该考核无关痛痒。如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其中业委会和属地社区居委会在考核评分上有一定的意见权,但影响并不明显。而且实施发现,该项考核对要求上进、计划上市的企业有影响力,对一般企业的约束力则非常有限。为解决矛盾、改善民生,促进物业管理可持续运营,在属地管理的大背景下,如何促使物业公司与属地街道、社区有效的互动、配合,使得街道、社区对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制约迫在眉睫。
建议:
1、将一定的考核要素下放至街道,加强街道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2、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在年检时,征求物业公司业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意见,以约束物业公司服从街道、社区的日常管理;
3、对于新进物业企业,建立街道层面的准入机制,避免小、弱、散等资质低的企业进入;
4、建立奖惩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于服务好、配合强的物业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与准入机会,加强物业公司的配合性与积极性,对服务差、配合不好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处理意见:一是优化考核应用,完善运行机制;二是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推进“三位一体”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加强基层物业管理队伍建设;三是创新激励机制,培育营造和谐物业市场 建议街道设立物业奖励基金,每年对物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优,结合社区及业主满意度测评、投诉率、考核合格率等要素,对优秀物业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物业企业做精做强。倡导每个街道积极打造一、二个物业示范品牌基地、样板小区和写字楼,物业协会每年将组织优秀的物业企业和会员企业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理念和技术,帮助物业企业升级转型,积极营造和培育和谐的物业竞争市场。
反馈:
目前按照处理意见实施,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