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02-5/2017-13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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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法院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7-09-25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2017-09-25 14:30:40 点击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拱墅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的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拱墅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拱墅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6,7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25.7万元,占总收入86.0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8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11.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12.43万元),占总收入85.9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2.2万元,占总收入 0.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947.5万元,占总收入13.99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5,776.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57.8 万元、教育支出3.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17 万元、其他支出778.81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71.3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6.83 万元,项目支出1,908.29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7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8.81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5.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3,995.6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1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1 %,主要是因为有省补办案业务经费以及省补业务装备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324.02万元,占91.78%;
教育(类)支出15万元,占0.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万元,占4.7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9.05万元,占3.1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2465.71万元,2016年决算为293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增加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319万元,2016年决算为45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上年结余及追加了大楼维修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016年年初预算为340万元,2016年决算为40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上年度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为15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450.37万元,2016年决算为58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增加等。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15万元,2016年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主要培训费用由组织培训的单位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年初预算为256.52万元,2016年决算为9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的工资部分由社险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7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5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为83.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结余。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43.98万元,2016年决算为4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8.75万元,2016年决算为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年初预算为96.32万元,2016年决算为7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68.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7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39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1097.72万元,2016年决算为77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半山法庭有部分工程款要在2017年支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因公出国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人员在2016年度没有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7.28 %。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及批次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8人次,共 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0.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或下降25.0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7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没有增加或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1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6.1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有些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安排在政府性基金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专递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7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为优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出支。
14.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是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是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下载: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最最新).xls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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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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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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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02-5/2017-13521
文号
公布日期
2017-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拱墅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的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拱墅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拱墅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6,7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25.7万元,占总收入86.0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8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11.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12.43万元),占总收入85.9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2.2万元,占总收入 0.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947.5万元,占总收入13.99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5,776.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57.8 万元、教育支出3.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17 万元、其他支出778.81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71.3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6.83 万元,项目支出1,908.29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7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8.81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5.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3,995.6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1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1 %,主要是因为有省补办案业务经费以及省补业务装备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324.02万元,占91.78%;
教育(类)支出15万元,占0.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万元,占4.7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9.05万元,占3.1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2465.71万元,2016年决算为293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增加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319万元,2016年决算为45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上年结余及追加了大楼维修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016年年初预算为340万元,2016年决算为40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上年度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为15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450.37万元,2016年决算为58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增加等。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15万元,2016年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主要培训费用由组织培训的单位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年初预算为256.52万元,2016年决算为9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的工资部分由社险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7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5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为83.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结余。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43.98万元,2016年决算为4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8.75万元,2016年决算为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年初预算为96.32万元,2016年决算为7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68.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7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39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1097.72万元,2016年决算为77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半山法庭有部分工程款要在2017年支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因公出国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人员在2016年度没有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7.28 %。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及批次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8人次,共 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0.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或下降25.0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7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没有增加或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1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6.1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有些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安排在政府性基金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专递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7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为优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出支。
14.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是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是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下载: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最最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