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的新闻通报会

发布日期: 2017-08-02 14:3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主持人:市环保局办公室郑小龙[09:00:00]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新闻通气会,今天通气会的主要内容是宣贯我市实施的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向公众解释政策实施的要点。同时,也是通过这样的形式与在座各位媒体朋友交流,回答大家的问题,群策群力,将环保工作做得更好。
  下面,我介绍下今天参加通气会的各部门同志,他们是: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曹建松;
  市公安交警局郑晓凌科长;
  市财政局奚骐;
  市商务委吴国强科长;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吴剑锋处长;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王玉辉副处长。
  主持人:首先,我们请曹建松巡视员通报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09:12:00]
  曹建松巡视员:国三柴油车是当前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以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为例,目前全市11万余辆国三柴油车,占汽车保有量的4.5%,但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4%。(主城区5.5万辆国三柴油车,占主城区汽车保有量的4.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8%)。因此,今年将针对当前污染重点,进一步推进国三柴油车为主的老旧车淘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以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国三柴油车实施淘汰补助。
  (一)淘汰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领取淘汰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登记注册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车辆登记地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管登记信息记录为准,此日期之后转入上述行政区域的不予补助;二是车辆所有人非财政供养单位(即车辆非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购买的);三是车辆应是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四是车辆应于2017年8月18日以后报废的,而非转出我市的;五是车辆应至少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强制报废期提前一年主动报废的,且车辆应不得逾期未检而被强制报废的;六是车辆非因事故等原因自然报废的;七是通过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而获得技改绿色标志的车辆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进行划定(详见附件1)。要特别注意的是,车龄满9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8月18日(含)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9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再予以补助,属于该情况的车主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淘汰补助。
  (三)办理流程
  分车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补贴申请、补助审核、补助发放五个环节,详见附件2。
  1、车辆报废环节。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市区四个回收点详见附件3),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注销环节。根据便民原则,一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代为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办理完毕后将通知车主。
  3、补助申请环节。车主收到已注销通知后,携带3项材料至联合服务窗口(杭州市车管所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石祥路589号,电话86983892)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需携带的材料包括: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外,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补助审核环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环保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将《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登记。
  5、补助发放环节。由环保部门复核后报市财政,而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主持人:下面是媒体提问时间。[10:05:00]
  问:县(市)补助政策何时出台?
  答:因行政管辖、财政资金等相关政策原因,此方案仅针对主城区范围,但我们在政策设计时已充分考虑县(市)配套政策的有关细节(如车辆属地的确定),后续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并适时出台淘汰补助政策。
  问:为什么不对国一、国二汽油车施行淘汰补助?
  答:第一,国三柴油车排放情况更差。以氮氧化物(NOx)为例,按照典型车型比较,1辆重型国三柴油货车的排放量约等于138辆国二汽油小轿车。第二,从排放总量看,目前主城区共有5.5万辆国三柴油车,占主城区汽车保有量的4.2%,但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8%。(全市共有11万余辆国三柴油车,占汽车保有量的4.5%,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4%)。第三,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随着黄标车的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车成为冒黑烟的主要群体。因此,国三柴油车仍是我市当前老旧车淘汰的重点。
  另外,根据我市实际,充分考虑财政资金和污染现状,针对当前污染控制重点的国三柴油车实施淘汰补助,着重体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老师的提问,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加![10:30:00] 

政民互动
新闻发布会
杭州市实施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的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 2017-08-02 14:39
信息来源: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浏览量:

主持人:市环保局办公室郑小龙[09:00:00]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新闻通气会,今天通气会的主要内容是宣贯我市实施的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向公众解释政策实施的要点。同时,也是通过这样的形式与在座各位媒体朋友交流,回答大家的问题,群策群力,将环保工作做得更好。
  下面,我介绍下今天参加通气会的各部门同志,他们是: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曹建松;
  市公安交警局郑晓凌科长;
  市财政局奚骐;
  市商务委吴国强科长;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吴剑锋处长;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王玉辉副处长。
  主持人:首先,我们请曹建松巡视员通报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09:12:00]
  曹建松巡视员:国三柴油车是当前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以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为例,目前全市11万余辆国三柴油车,占汽车保有量的4.5%,但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4%。(主城区5.5万辆国三柴油车,占主城区汽车保有量的4.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8%)。因此,今年将针对当前污染重点,进一步推进国三柴油车为主的老旧车淘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以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国三柴油车实施淘汰补助。
  (一)淘汰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领取淘汰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登记注册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车辆登记地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管登记信息记录为准,此日期之后转入上述行政区域的不予补助;二是车辆所有人非财政供养单位(即车辆非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购买的);三是车辆应是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四是车辆应于2017年8月18日以后报废的,而非转出我市的;五是车辆应至少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强制报废期提前一年主动报废的,且车辆应不得逾期未检而被强制报废的;六是车辆非因事故等原因自然报废的;七是通过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而获得技改绿色标志的车辆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进行划定(详见附件1)。要特别注意的是,车龄满9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8月18日(含)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9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再予以补助,属于该情况的车主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淘汰补助。
  (三)办理流程
  分车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补贴申请、补助审核、补助发放五个环节,详见附件2。
  1、车辆报废环节。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市区四个回收点详见附件3),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注销环节。根据便民原则,一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代为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办理完毕后将通知车主。
  3、补助申请环节。车主收到已注销通知后,携带3项材料至联合服务窗口(杭州市车管所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石祥路589号,电话86983892)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需携带的材料包括: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外,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补助审核环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环保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将《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登记。
  5、补助发放环节。由环保部门复核后报市财政,而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主持人:下面是媒体提问时间。[10:05:00]
  问:县(市)补助政策何时出台?
  答:因行政管辖、财政资金等相关政策原因,此方案仅针对主城区范围,但我们在政策设计时已充分考虑县(市)配套政策的有关细节(如车辆属地的确定),后续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并适时出台淘汰补助政策。
  问:为什么不对国一、国二汽油车施行淘汰补助?
  答:第一,国三柴油车排放情况更差。以氮氧化物(NOx)为例,按照典型车型比较,1辆重型国三柴油货车的排放量约等于138辆国二汽油小轿车。第二,从排放总量看,目前主城区共有5.5万辆国三柴油车,占主城区汽车保有量的4.2%,但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8%。(全市共有11万余辆国三柴油车,占汽车保有量的4.5%,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4%)。第三,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随着黄标车的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车成为冒黑烟的主要群体。因此,国三柴油车仍是我市当前老旧车淘汰的重点。
  另外,根据我市实际,充分考虑财政资金和污染现状,针对当前污染控制重点的国三柴油车实施淘汰补助,着重体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老师的提问,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加![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