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 2017-03-17 15:3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推进拱墅区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浙政发〔2016〕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7〕29号)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杭州承办“2022年亚运会”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不断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建成运河沿岸名区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以运河为主轴,以“运河中央公园文体休闲生活区”和“半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两翼,体育设施便民化、体育社会组织系统化、群众健身活动常态化、健身产品多样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化、体质健康测试网络化、体卫结合科学化、城乡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努力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覆盖城乡、便民利民亲民、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区体育健身事业提档升级,保持全省优秀示范地位。

(一)全区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区总人口的5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区总人口的42%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居民人数(不含在校学生)比重占9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显著提高,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升。

(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努力实现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有条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100%。基层社区全面建成“15分钟健身圈”。

(三)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依托拱墅山水优势,文体联姻,结合运河新年健走、半山立夏跑山等特色项目,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努力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四)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使体育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体育消费达到一定规模,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加强体育法规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广泛开展“结对子、种文化”、“体育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创建体育生活化街道,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继续办好广场体育、假日体育等传统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游泳、球类、广场排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皮划艇、滑冰、卡丁车、轮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特色运动项目。全区每年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健身赛事(活动)不少于50场。

(三)突出全民健身发展重点。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以学校为阵地,努力打造“一校一品”特色,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掌握运动技能、养成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习惯,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四)健全和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体育职能部门编制健全,提升完善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鼓励街道建立体育分会,社区建立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企业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等组织,街道和社区体育组织实现全覆盖,形成遍布全区、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面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进政社分开,规范体育社团管理制度,不断培育和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新增体育社团2至3个。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其健康发展。继续组织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到2020年,全区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800人。大力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

(五)着力改善健身场地设施条件。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区级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各街道、各部门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到2020年力争建成运河体育馆、城西生态体育公园,每个街道新建或提升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公园)1个,进一步打造运河健身廊道。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加强完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和新社区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公园、绿地、景区、城市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鼓励引导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六)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加强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培训体系建设,依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类运动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专业技能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通过监控与考核不断提高广大基层体育骨干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网点建设,完成省市年度下达的各项国民体质监测任务,全民健身活动状况的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以大健康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体育与卫生有机结合的发展有效途径,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促进群众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职能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方式,扩大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强化科技创新,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为全民健身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有条件的街道和部门可通过试行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创新激励机制。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设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依法治体,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努力构建与时代法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与协调。本实施计划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全区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街道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要求,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与成果评估,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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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 2017-03-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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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推进拱墅区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浙政发〔2016〕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7〕29号)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杭州承办“2022年亚运会”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不断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建成运河沿岸名区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以运河为主轴,以“运河中央公园文体休闲生活区”和“半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两翼,体育设施便民化、体育社会组织系统化、群众健身活动常态化、健身产品多样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化、体质健康测试网络化、体卫结合科学化、城乡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努力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覆盖城乡、便民利民亲民、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区体育健身事业提档升级,保持全省优秀示范地位。

(一)全区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区总人口的5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区总人口的42%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居民人数(不含在校学生)比重占9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显著提高,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升。

(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努力实现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有条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100%。基层社区全面建成“15分钟健身圈”。

(三)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依托拱墅山水优势,文体联姻,结合运河新年健走、半山立夏跑山等特色项目,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努力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四)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使体育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体育消费达到一定规模,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加强体育法规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广泛开展“结对子、种文化”、“体育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创建体育生活化街道,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继续办好广场体育、假日体育等传统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游泳、球类、广场排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皮划艇、滑冰、卡丁车、轮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特色运动项目。全区每年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健身赛事(活动)不少于50场。

(三)突出全民健身发展重点。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以学校为阵地,努力打造“一校一品”特色,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掌握运动技能、养成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习惯,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四)健全和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体育职能部门编制健全,提升完善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鼓励街道建立体育分会,社区建立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企业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等组织,街道和社区体育组织实现全覆盖,形成遍布全区、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面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进政社分开,规范体育社团管理制度,不断培育和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新增体育社团2至3个。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其健康发展。继续组织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到2020年,全区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800人。大力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

(五)着力改善健身场地设施条件。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区级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各街道、各部门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到2020年力争建成运河体育馆、城西生态体育公园,每个街道新建或提升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公园)1个,进一步打造运河健身廊道。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加强完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和新社区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公园、绿地、景区、城市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鼓励引导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六)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加强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培训体系建设,依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类运动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专业技能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通过监控与考核不断提高广大基层体育骨干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网点建设,完成省市年度下达的各项国民体质监测任务,全民健身活动状况的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以大健康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体育与卫生有机结合的发展有效途径,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促进群众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职能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方式,扩大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强化科技创新,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为全民健身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有条件的街道和部门可通过试行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创新激励机制。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设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依法治体,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努力构建与时代法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与协调。本实施计划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全区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街道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要求,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与成果评估,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