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47-1/2017-12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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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审公告〔2017〕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7-11-20 | 发布日期 | 2017-11-20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17-11-20 09:50:23 点击率:
拱墅区审计局
审计公告
拱审公告〔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拱墅区审计局对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截污纳管改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的项目计划通知,拱墅区2013年度截污纳管工程计划实施单项工程为59项,估算总投资为4434万元,建设资金市财政承担2630万元,区财政承担1804万元。
审计后工程实际总投资349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906.76万元,待摊投资589.48万元。待摊投资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104.86万元。
截至2016年7月底,该工程审计后账面实际财务支出为3351.40万元,应付未付款项为144.84万元,其中:应付工程款37.45万元,其他应付款107.39万元。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2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不符规定,迟于工程开工时间或工程竣工时间。
2.姚家坝Y26、Y27、Y29排污口截污工程开工手续不全提前开工。
3.胜利河SLH5、SLH7、SLH9排出口工程资料备注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
4.工程联系单签订不规范,3个项目存在事后补签施工联系单的情况。
5.对工程核减率超过20%的28个项目,区城管局未按当初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扣减代建费。
6.2013年度截污纳管改善工程造价核减率较高,净核减率为19.66%。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周家塘冯家塘农居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超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价款及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费用存在超付情况。其中工程款超付0.59万元,设计费超付3.34万元,监理费超付0.26万元,招标代理费超付0.67万元。
3.部分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中未见财务审核签字同意。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区城管局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审计费已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应扣代建费、工程款和招标代理费超付部分将在后续付款中扣回;设计费监理费超付款已挂其他应收款,城管局将指定专人追回。
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
2017年11月15日
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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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文号
公布日期
2017-11-20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拱墅区审计局
审计公告
拱审公告〔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拱墅区审计局对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截污纳管改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的项目计划通知,拱墅区2013年度截污纳管工程计划实施单项工程为59项,估算总投资为4434万元,建设资金市财政承担2630万元,区财政承担1804万元。
审计后工程实际总投资349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906.76万元,待摊投资589.48万元。待摊投资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104.86万元。
截至2016年7月底,该工程审计后账面实际财务支出为3351.40万元,应付未付款项为144.84万元,其中:应付工程款37.45万元,其他应付款107.39万元。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2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不符规定,迟于工程开工时间或工程竣工时间。
2.姚家坝Y26、Y27、Y29排污口截污工程开工手续不全提前开工。
3.胜利河SLH5、SLH7、SLH9排出口工程资料备注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
4.工程联系单签订不规范,3个项目存在事后补签施工联系单的情况。
5.对工程核减率超过20%的28个项目,区城管局未按当初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扣减代建费。
6.2013年度截污纳管改善工程造价核减率较高,净核减率为19.66%。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周家塘冯家塘农居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超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价款及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费用存在超付情况。其中工程款超付0.59万元,设计费超付3.34万元,监理费超付0.26万元,招标代理费超付0.67万元。
3.部分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中未见财务审核签字同意。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区城管局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审计费已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应扣代建费、工程款和招标代理费超付部分将在后续付款中扣回;设计费监理费超付款已挂其他应收款,城管局将指定专人追回。
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