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6-08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政办发〔2016〕4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6-12-30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登记号 | AGSD01-2016-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关联类型 |
![]() |
发布日期: 2016-12-30 15:32:57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
为巩固G20峰会工程渣土整治成果,推动全区工程渣土(含泥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下同)长效常态管理,提高城市环境秩序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5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管理责任,开展联合执法,通过优化机制、科学规划、流程规范、严格执法,完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体系,落实工程渣土管理标准和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渣土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建设工地源头规范管理
1、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按照《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工地现场建筑渣土管理人员,对车辆进出、渣土开挖和装载作业加强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未密闭的车辆及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和属地街道要及时督促运输车辆整改违规作业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立即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2、建立出土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按照《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出入口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接入区工程渣土综合管控平台信息平台,安装完成后方可施工。视频信息实行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等部门共享。
3、落实建设工地管理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渣土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禁止无渣土准运证、处置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闭、遮挡无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规范工程渣土处置信息公示。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告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现场负责人、渣土处置地点(消纳场地)名称与地点、作业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完善工地出入口安全设施。出入口照明应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出入口绿化带等不得妨碍行车视线,出入口应确保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设置大型车辆进出警示牌、减速带、爆闪警示灯、非机动车震荡标线(视情设置)、警示柱、凹凸镜等安全设施。
(二)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
1、加强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工程渣土运输市场准入,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处置证以及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车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从事工程渣土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具备一定的运输规模和经营能力。
2、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符合密闭化标准,具备货箱举升定位、限速限载、右转监控等功能。同一运输企业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须实施“八统一”[统一颜色和安装顶灯;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安装可视化设备;统一安装转弯呼叫语音提示设备;统一安装具备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统一安装两侧及后部防护栏;统一粘贴反光标识;统一在驾驶室(区)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总质量、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栏板高度]。工程渣土准运证按一车一证核发,未领取准运证、处置证、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工程渣土;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不予核发工程渣土准运证。工程渣土准运证、处置证、通行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
3、强化车辆运行线路管控。渣土车辆行驶至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的行经路线,需经城管、交警等部门备案后方能按照核准路线行驶。车辆定位系统需接入交警执法管控中心,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路口应加强工程车安全提醒防护。
(三)加强消纳处置场地规范管理
1、加强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登记管理。建立区级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府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交警拱墅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组成,联席会议由区渣土办负责召集,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统筹规划选址工作,并督促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消纳工程渣土前,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加强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日常监管。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实施路面硬化,配齐环境保护、视频监控、安全警示等设施,并制定相关安全作业和防污染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做好凭证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自觉接受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和源头追究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非现场监控力度,依法追查违法违规运输源头,严厉打击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超载超限超速、无证运输及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倒查运输企业责任和建设工地单位责任。特别是强化对重点路段的治理。
(五)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城管局、区住建局、交警拱墅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交警拱墅大队、运管拱墅管理处和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简称区渣土办,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抽调住建、城管、运管、交警等职能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体运行。
2、加强行业自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律运行”的要求,成立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行业协会,与杭州市工程车管理协会拱墅片区合署办公,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落实密闭化管理要求和“八统一”规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对运输企业、车辆规范运行的监督作用,由行业协会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签订《规范处置工程渣土责任公约》,明确规范相关单位工程渣土处置的责任和义务。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渣土运输过程中发生沿途洒落的及时开展道路清扫保洁,确保道路整洁;发现建筑渣土偷倒乱倒的,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清除完毕(无法及时清除的,说明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后续做好责任倒查和追究。同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开通专门的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市民举报,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弘扬典型做法,曝光违规行为,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职责
区渣土办:负责全区工程渣土管理的统筹指导、日常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工程渣土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和综合整治;加大工程渣土管理宣传力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渣土运输管理的执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对抗管理、暴力抗法、借机滋事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参加区级渣土联勤整治;对辖区内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流动人口做好登记办证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设工地的源头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做净化处理,对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督促建设工地(企业)发包给有准运资质的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船舶)进行渣土运输;参加区级渣土联勤整治;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完善装修备案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区渣土办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备案登记手续,负责渣土准运证和处置证审批;牵头开展全区性渣土联勤整治,对无证运输工程渣土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建立城管执法与环卫保洁联动机制,加强新增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产生场地巡查,提前介入,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发现、清运偷倒工程渣土(装修垃圾);负责在建工地序化管理指导;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渣土车辆运输线路管控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不配合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引起的事故进行事故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消纳处置场地、建筑施工工地机械作业特种设备设计、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和违法行为查处。
规划拱墅分局:负责与市规划局对接,推进工程渣土专业处置场地及储运场地的规划选址工作;参与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的联席审批工作。
国土拱墅分局:负责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建筑施工工地用地性质合法性审核。
环保拱墅分局:负责对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排污审批;参与区级渣土联勤整治。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建筑施工工地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负责审核运输车辆线路和时间;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智能监控系统和转弯可视系统检查工作;加强对渣土车辆超载、超限、无牌无证运输行为的查处;参加区级渣土联勤整治,配合属地街道开展渣土专项整治行动。
运管拱墅管理处:负责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超范围经营、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证照进行相关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参加区级渣土联勤整治;负责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智能监控系统工作。
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区城建发展中心、城中村指挥部、拱宸桥指挥部、区运河指挥部及各相关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辖区内各项目单位落实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工程渣土;按照职责落实待建、在建及建成未移交区域的渣土管理责任,及时处置管理区域内渣土偷到情况;按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应做净化处理。
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新设置的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地出具意见;对已设置的消纳处置场地进行监管,落实日常巡查;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集中的工程渣土管理问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将违法情况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划意识,建立统筹机制。以满足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为立足点,按照“提前规划、联合统筹、密切监管、动态掌握”的原则,建立健全拱墅区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地统筹管理机制。由各街道、建设单位牵头每月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出土量摸底,统计出土类型、性质、方量等并报送区渣土办,区渣土办统筹安排辖区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地、方式、时间等,防止环境污染。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区渣土办、公安、住建、城管、安监、市场监管、规划、国土、环保、交警、运管等职能部门与属地街道联动制度,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施工工地、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承运船舶、承运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台账,健全完善诚信考核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违章违法行为查处。定期开展全区性工程渣土联合整治、联合督查、联合执法、联合监管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出土工地的检查力度和频率,将检查情况纳入文明工地管理考核及施工单位诚信记录。对违规运输的企业及建设单位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暴力抗法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加大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非现场监控力度,依法追查违法违规运输源头,根据车辆违章程度倒查运输企业责任,并依法追究建设工地单位责任。
(四)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各项责任。将建筑渣土治理与政风行风建设、履职评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推进工程渣土治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渣土管理中相互推诿、工作落实不力、管理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本办法自2017年1月30日起实施。
索引号
K1493206-6/2016-08119
文号
拱政办发〔2016〕47号
公布日期
2016-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
为巩固G20峰会工程渣土整治成果,推动全区工程渣土(含泥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下同)长效常态管理,提高城市环境秩序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5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管理责任,开展联合执法,通过优化机制、科学规划、流程规范、严格执法,完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体系,落实工程渣土管理标准和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渣土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建设工地源头规范管理
1、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按照《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工地现场建筑渣土管理人员,对车辆进出、渣土开挖和装载作业加强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未密闭的车辆及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和属地街道要及时督促运输车辆整改违规作业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立即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2、建立出土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按照《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出入口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接入区工程渣土综合管控平台信息平台,安装完成后方可施工。视频信息实行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等部门共享。
3、落实建设工地管理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渣土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禁止无渣土准运证、处置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闭、遮挡无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规范工程渣土处置信息公示。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告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现场负责人、渣土处置地点(消纳场地)名称与地点、作业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完善工地出入口安全设施。出入口照明应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出入口绿化带等不得妨碍行车视线,出入口应确保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设置大型车辆进出警示牌、减速带、爆闪警示灯、非机动车震荡标线(视情设置)、警示柱、凹凸镜等安全设施。
(二)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
1、加强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工程渣土运输市场准入,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处置证以及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车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从事工程渣土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具备一定的运输规模和经营能力。
2、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符合密闭化标准,具备货箱举升定位、限速限载、右转监控等功能。同一运输企业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须实施“八统一”[统一颜色和安装顶灯;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安装可视化设备;统一安装转弯呼叫语音提示设备;统一安装具备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统一安装两侧及后部防护栏;统一粘贴反光标识;统一在驾驶室(区)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总质量、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栏板高度]。工程渣土准运证按一车一证核发,未领取准运证、处置证、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工程渣土;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不予核发工程渣土准运证。工程渣土准运证、处置证、通行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
3、强化车辆运行线路管控。渣土车辆行驶至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的行经路线,需经城管、交警等部门备案后方能按照核准路线行驶。车辆定位系统需接入交警执法管控中心,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路口应加强工程车安全提醒防护。
(三)加强消纳处置场地规范管理
1、加强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登记管理。建立区级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府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交警拱墅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组成,联席会议由区渣土办负责召集,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统筹规划选址工作,并督促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消纳工程渣土前,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加强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日常监管。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实施路面硬化,配齐环境保护、视频监控、安全警示等设施,并制定相关安全作业和防污染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做好凭证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自觉接受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和源头追究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非现场监控力度,依法追查违法违规运输源头,严厉打击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超载超限超速、无证运输及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倒查运输企业责任和建设工地单位责任。特别是强化对重点路段的治理。
(五)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城管局、区住建局、交警拱墅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交警拱墅大队、运管拱墅管理处和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简称区渣土办,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抽调住建、城管、运管、交警等职能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体运行。
2、加强行业自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律运行”的要求,成立拱墅区工程渣土管理行业协会,与杭州市工程车管理协会拱墅片区合署办公,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落实密闭化管理要求和“八统一”规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对运输企业、车辆规范运行的监督作用,由行业协会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签订《规范处置工程渣土责任公约》,明确规范相关单位工程渣土处置的责任和义务。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渣土运输过程中发生沿途洒落的及时开展道路清扫保洁,确保道路整洁;发现建筑渣土偷倒乱倒的,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清除完毕(无法及时清除的,说明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后续做好责任倒查和追究。同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开通专门的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市民举报,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弘扬典型做法,曝光违规行为,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职责
区渣土办:负责全区工程渣土管理的统筹指导、日常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工程渣土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和综合整治;加大工程渣土管理宣传力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渣土运输管理的执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对抗管理、暴力抗法、借机滋事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参加区级渣土联勤整治;对辖区内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流动人口做好登记办证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设工地的源头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做净化处理,对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督促建设工地(企业)发包给有准运资质的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船舶)进行渣土运输;参加区级渣土联勤整治;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完善装修备案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区渣土办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备案登记手续,负责渣土准运证和处置证审批;牵头开展全区性渣土联勤整治,对无证运输工程渣土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建立城管执法与环卫保洁联动机制,加强新增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产生场地巡查,提前介入,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发现、清运偷倒工程渣土(装修垃圾);负责在建工地序化管理指导;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渣土车辆运输线路管控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不配合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引起的事故进行事故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消纳处置场地、建筑施工工地机械作业特种设备设计、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和违法行为查处。
规划拱墅分局:负责与市规划局对接,推进工程渣土专业处置场地及储运场地的规划选址工作;参与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的联席审批工作。
国土拱墅分局:负责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建筑施工工地用地性质合法性审核。
环保拱墅分局:负责对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排污审批;参与区级渣土联勤整治。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建筑施工工地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负责审核运输车辆线路和时间;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智能监控系统和转弯可视系统检查工作;加强对渣土车辆超载、超限、无牌无证运输行为的查处;参加区级渣土联勤整治,配合属地街道开展渣土专项整治行动。
运管拱墅管理处:负责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超范围经营、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证照进行相关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参加区级渣土联勤整治;负责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智能监控系统工作。
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区城建发展中心、城中村指挥部、拱宸桥指挥部、区运河指挥部及各相关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辖区内各项目单位落实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工程渣土;按照职责落实待建、在建及建成未移交区域的渣土管理责任,及时处置管理区域内渣土偷到情况;按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应做净化处理。
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新设置的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地出具意见;对已设置的消纳处置场地进行监管,落实日常巡查;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集中的工程渣土管理问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将违法情况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划意识,建立统筹机制。以满足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为立足点,按照“提前规划、联合统筹、密切监管、动态掌握”的原则,建立健全拱墅区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地统筹管理机制。由各街道、建设单位牵头每月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出土量摸底,统计出土类型、性质、方量等并报送区渣土办,区渣土办统筹安排辖区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地、方式、时间等,防止环境污染。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区渣土办、公安、住建、城管、安监、市场监管、规划、国土、环保、交警、运管等职能部门与属地街道联动制度,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施工工地、消纳处置场地(临时中转作业点)、承运船舶、承运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台账,健全完善诚信考核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违章违法行为查处。定期开展全区性工程渣土联合整治、联合督查、联合执法、联合监管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出土工地的检查力度和频率,将检查情况纳入文明工地管理考核及施工单位诚信记录。对违规运输的企业及建设单位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暴力抗法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加大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非现场监控力度,依法追查违法违规运输源头,根据车辆违章程度倒查运输企业责任,并依法追究建设工地单位责任。
(四)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各项责任。将建筑渣土治理与政风行风建设、履职评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推进工程渣土治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渣土管理中相互推诿、工作落实不力、管理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本办法自2017年1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