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杭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拱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区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熟悉区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五)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或者在本区内单位工作,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通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向拱墅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纸质申报表(附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审核批准
拱墅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拱墅区政府法制办报拱墅区政府批准。
(三)聘用
经批准后,由区政府法制办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四、聘任期限
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附件:拱墅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联系人:张沈芳 联系电话:88259643 传真:88259542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拱墅区台州路1号1号楼1328室)
拱墅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