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起诉指导
作者: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5-04-30 17:04:00
1、本院管辖的案件:被告住所地在拱墅区的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1)被告为个人的,住所地即为户籍所在地。被告户籍不在我区,但起诉时被告在拱墅区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本院可以受理。原告需提交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我区的证明,该证明可申请被告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需有如下内容:“XXX,性别,身份证号码,从XXXX年XX月XX日起一直居住在拱墅区XXX(详细居住地址)”。
(2)被告为单位的,住所地为公司注册所在地。
2、需提供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正本及副本的“起诉人”落款处均须原告亲笔签名,原告如为单位,则均应加盖公章。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除未成年人签名外,还需监护人在旁签名。对如何书写起诉状有疑问的,可向律师或通晓法律的亲友咨询。
(2)原、被告双方主体相关材料各一份。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可凭身份证到注册登记的工商局打印。
(3)纠纷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按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供(如有两个被告就提交复印件三份,三个被告则提交四份)。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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