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起诉指导
作者: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5-04-30 17:03:00
1、原告:
(1)人伤案件:车祸受害当事人。当事人因车祸死亡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共同为原告,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穷尽。
(2)车损案件:受损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原告。
2、被告:对方车辆的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必须共同列为被告。
3、需提供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正本及副本的“起诉人”落款处均须原告亲笔签名。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除未成年人签名外,还需监护人在旁签名。对如何书写起诉状有疑问的,可向律师或通晓法律的亲友咨询。
(2)原告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害人死亡的,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为原告的,还应提供已穷尽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如交警、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名单及相关死亡证明;原告系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告车辆的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承保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各一份,正常情况下可向交警大队索取。如交警大队处无上述信息资料,原告需自行调取。具体调取办法,被告为个人的,申请被告住所地派出所出具被告的户籍信息;被告为单位的,凭身份证到被告注册登记的工商局打印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4)证据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交通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所涉单据等复印件,份数按照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供(如有两个被告就提交复印件三份,三个被告则提交四份)。
4、原告本人因故无法来法院起诉或参加诉讼的,可委托亲友或本单位职员等普通公民担任代理人。普通公民代理的,需递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单位、社区出具的推荐信)。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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