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庭审旁听须知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6 10:31:00
我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我院法庭,应遵守我院的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未经法庭允许,不得记录庭审内容。
6.手机等通讯娱乐设备一律关闭。
7.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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