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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须知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6 10:26:00

您到法院打官司,如果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等,存心赖帐,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保全。

一、保全的条件

申请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或金钱请求以外的请求之诉;其次,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再次,法院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保全申请。另外,申请保全,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保全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缴纳标准,请阅我院相关的宣传册。

二、保全的种类

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前保全,一种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但是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保全。因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诉讼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三、保全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保全。

四、申请保全错误的赔偿

在审判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他的申请是错误的,这时候,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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