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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法律文书由哪一个法院负责执行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1 11:22:00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财产刑案件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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