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50-0/2014-22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下卫〔2014〕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4-03-11 发布日期 2014-03-11
登记号 AXCD23-2014-0001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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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下城区卫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1 16:45:28 点击率: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许可窗口: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制作和集中启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76号),经法定程序,我局将启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式样

下城区卫生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内容、规格和式样与我局目前使用的行政公章相同,专门用于行政许可审批。为了便于识别和区分责任,行政审批专用公章刻有专门的16位印鉴识别编码(33010300249624-9)。

二、使用范围

我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区本级法定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和经备案同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有关表单和文书。凡涉及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命令、通知、公告、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需要加盖区卫生局行政公章的机关公文,仍使用区卫生局行政公章。未按上述规定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我局不认可该办理事项或相关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管理要求

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许可窗口要按照严格审批、用印登记、专人保管和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本,按照专章、专人、专用的“三专”要求切实做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局办公室不定期对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管理、使用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创先评优等工作的依据。

特此通知

下城区卫生局

2014年3月11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街道、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启用下城区卫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50-0/2014-22321

文号

下卫〔2014〕26号

公布日期

2014-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许可窗口: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制作和集中启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76号),经法定程序,我局将启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式样

下城区卫生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内容、规格和式样与我局目前使用的行政公章相同,专门用于行政许可审批。为了便于识别和区分责任,行政审批专用公章刻有专门的16位印鉴识别编码(33010300249624-9)。

二、使用范围

我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区本级法定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和经备案同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有关表单和文书。凡涉及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命令、通知、公告、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需要加盖区卫生局行政公章的机关公文,仍使用区卫生局行政公章。未按上述规定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我局不认可该办理事项或相关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管理要求

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许可窗口要按照严格审批、用印登记、专人保管和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本,按照专章、专人、专用的“三专”要求切实做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局办公室不定期对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管理、使用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创先评优等工作的依据。

特此通知

下城区卫生局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