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法院工作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0日在拱墅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拱墅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王美芳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抓好“八项司法”,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保障。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988件,办结27394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4.9%和14.2%,结案率达97.1%。
一、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共新收刑事案件2671件,审结2657件,结案率为99.3%,判处罪犯453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79人,占14.97%。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理中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260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1件7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7人。严格依法惩处醉驾犯罪,以危险驾驶罪判处73人,处以实刑的67人,适用缓刑的6人,无一免予刑事处罚或无罪判决。对社会危害较小、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罚,共判处缓刑539人,监外执行84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审结附带民事案件147件,赔偿款到位780万元,发还涉案赃款、赃物170万元。依法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共为110名无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523件,审结16121件,涉及诉讼标的28.45亿元。妥善审结涉及医疗、消费、住房、劳动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1121件,突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案件2160件。注重通过公正裁判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审结融资、票据、担保等金融类案件2875件,审结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类案件3274件。加强涉企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应对,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的十条意见》,依法妥善审结涉企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58件,成功调处5家企业的债务危机,涉及金额6.29亿元;积极妥善调处欠薪纠纷,引导劳企共克时艰,共化解欠薪纠纷316起,涉及职工289人。审理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来化解纠纷,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98%,89.78%的当事人服判息诉,61.82%的当事人自动履行。对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进行判决,避免久调不决。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29件,办结行政审查案件83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7件,占3.1%;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15件,占6.6%;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的87件,占37.9%。加大行政审判协调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有29.7%的案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大力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2009年开始每年向区政府报送行政“白皮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达7.1%。
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共执结案件7935件,执结率为97.0%,执行到位标的10.19亿元,执行标的清偿率为42.92%,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为84.46%。以推进“五个系统”建设为主线,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召开区综合治理破解执行难领导小组会议10次,通过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疑难复杂案件15起。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发布,建立与公安、金融、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共查控案件2296件,通过查控执结案件801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接受执行线索举报,形成快速反应出击机制;开展反规避执行等专项主题活动,建立互联网执行专栏,综合运用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悬赏公告、有奖举报等措施,加大对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共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536人次,发放限制高消费令41份,拘留83人次,罚款149.75万元,对2名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给予刑事处罚。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依法解决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加强源头治理,切实落实风险评估、院长接待、首问责任、判后答疑、情况通报等各项制度。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开展好院领导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亲自包案等活动,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环节协调配合,形成院领导带头接访、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合力。加强与人大、政府信访窗口的互动协作,推动信访矛盾纠纷的多渠道化解。五年来共处理涉诉信访案件211件。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47件信访案件化解率达83%。
二、全面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创新社会管理
构建并完善我区大调解机制。创建全省首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受理窗口,引导有意向的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在指导人民调解和推动诉调对接上下功夫,在全区设立12个巡回指导点,定期发放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编印的《人民调解指导》杂志,出台《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指导实施方案》,每个业务庭室均明确对口指导的街道,实行一对一联系,实现指导工作常态化。构建了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核心,以12个巡回指导点为纽带,进而辐射到全区所有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实现诉调良性互动。拓展大调解格局,与区检察院建立申诉、抗诉再审案件联合调处机制,与区科技局、文体局建立全区知识产权纠纷联合调解机制,通过大调解机制处理的傅捷钰诉市二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作为全省典型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来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委托调解、诉前调解等诉调互动方式化解纠纷1031件。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立案接待窗口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信访接待、诉调对接、判后答疑、诉讼费收取等“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被评为首批省级“文明窗口”。设立2个农村巡回审判点,在杭州市汽车城设立汽车交易巡回审判调解室,在区消协设立消费法庭,在区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远程视频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网络。成立专门的速裁庭,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速处理,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2天。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7.35%。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0.4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3.17万元。
服务我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自2011年1月1日起,可审理发生在我区、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9件,已审结213件,结案率为89.12%,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82件,调撤率达85.45%,已结案件无一申请强制执行。延伸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编撰《知识产权诉讼指导》手册,向辖区企业、群众发放近千本;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审判”主题活动,举行知识产权宣传与法律咨询活动,选派法官为我区几十家企业管理者授课,通过组织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实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不侵权、善维权”的目标,积极为我区特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创新空间。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法治拱墅、平安拱墅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正,如2011年对被判处监外执行的孕妇盗窃团伙,在案件生效后会同公安机关将其护送至原籍,与当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对后续的监外执行予以持续关注。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并落实被告人适用监外执行的审前调查工作,对190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促使判后社会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力度,尝试将心理辅导引入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取得较好的效果,对2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和跟踪帮教。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共发出司法建议15份。
三、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抓好廉洁司法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加强质效管理,依托审判、执行质效的信息化评估系统,逐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质效评查评估、法官业绩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案件、所有审判人员全部司法行为的全程监控,五年内,案件上诉率下降4个百分点。增选2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发挥审判委员会和庭长例会制度的作用,加强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监督指导。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措施,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出台归档报结及评估拍卖时限规定,大大减少非审判、执行用时,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认真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建立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查案机制,全面提高案件质量。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严格落实上级法院“阳光司法”各项规定,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公开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36项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加大科技助推公开力度,加强数字法庭建设,建成16个数字法庭,实现所有庭审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审理被告人沈为国寻衅滋事一案时,依托数字法庭对庭审过程进行手机直播,有3752人次通过手机实时观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网上信息公开、网上便民服务、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开展司法宣传,组织较大规模的庭审旁听12次,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上法制课1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8次,在各类法制刊物和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504篇。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通过公开招考、公开选调等方式,招录高学历干警46人,通过组织参加业务培训、举办庭审观摩、邀请专家授课、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传帮带”、新录用法官到基层司法所挂靠锻炼等方式,培训干警550余人次。开展学历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干警占全院总人数的89.4%,其中32人取得硕士学位。鼓励干警加强审判理论研究,35名干警的100余篇论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及在上级法院组织的论文研讨会获奖。
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新三年我们怎么干”大讨论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效能亮剑”专项行动,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干部勤廉,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先锋示范岗”活动,将“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六不行为”上桌,每名党员均签订党员服务承诺。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廉政监督员、院长值勤、违纪违法责任追究、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制定《廉洁司法风险防控管理实施方案》、《外出办案“三同”情况报告制度》等规定,实现监督制约制度化、警示教育日常化、查找风险自觉化。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班子和个人的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强化院领导与部门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领导班子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开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将反腐倡廉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
四、诚恳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进行沟通联络,定期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决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健全交办信访件办理机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共专题汇报9次,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通报制度,开展院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每年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订《人民法院报》,发送工作简报等刊物2000余份,通过邀请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参加座谈等形式,使其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1名,参与审理普通程序案件3909件,陪审率为83.72%。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和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完善接受检察机关对审判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法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单位等3项国家级荣誉,6项省级荣誉,12项市级荣誉,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1名法官被省高院列入专业审判人才库,70多名干警被记功或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深感到,法院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一些进步,首先在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这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同时,要正确处理司法工作与社会稳定和谐、经济发展的关系,强化四种意识: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坚持围绕大局抓司法的政治方向;二是强化公正意识,正确处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三者关系,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坚持做到清正廉洁,一心为民;四是强化效果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注重社会效果的关系,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我院五年来的基本经验,也是我们今后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尽管法律专业素质较高,但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相对缺乏。二是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法官办案数量逐年增多,案件难度日益加大,导致法官身心疲乏。三是司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极为普遍,严重影响到案件的有效执结。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少数当事人网上炒作个案、哄闹冲击法庭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对此,我们将通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争取多方重视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区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拓展,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深入贯彻“宽严相济”、“调解优先”、“化解行政争议”等一系列司法政策,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我区大调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调解和判决的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全力化解执行难。加强法治宣传,注重对敏感案件、热点问题的正面舆论引导和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
二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我区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化解因征地拆迁、劳动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着力做好辖区困难企业涉案纠纷的司法应对工作,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中小微型企业脱困解难。对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或冲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及时向区委汇报,与区政府沟通,通过司法和行政的互动,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化解。立足于我区的特色经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我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是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确保办案能力跟得上人民群众的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审判活动严格依法定程序公开、公正、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确保司法廉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加强基础建设,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保障。参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做好“十二五”规划期间各项业务装备配备的达标工作。完成数字化审委会系统和数字化档案系统等建设,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引领法院工作,营造有利于法官身心健康、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深感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今后五年,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踏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守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富强、秀美、文化、和谐新拱墅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名词解释
三个至上: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八项司法:2009年,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提出抓好八项司法,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内容为: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行政“白皮书”:2009年开始,我院每年向区政府报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报告,对行政审判工作、我区行政部门败诉原因等进行分析、提出建议,获得多位区领导的高度肯定。
执行五个系统:2010年浙江省综治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运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五个工作系统综合治理执行难。
“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法院与公安、金融、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建立执行查控机制,通过协助查询、协助控制等方式,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使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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