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3-088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林水[2010]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3-01-07 发布日期 2013-01-07
附件
关于上报拱墅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3-01-07 14:51:02 点击率:

 

省林业厅:

为保护林木资源,巩固平原绿化成果,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09]77号)的精神,我局开展了拱墅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根据我区森林资源现状和《浙江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建设需要,经系统测算和合理调整,核定我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为:总量指标为960立方米。其中公益林采伐限额460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500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300立方米、抚育采伐150立方米、更新采伐110立方米、其它采伐400立方米。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
发展规划
关于上报拱墅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的报告

索引号

K1493206-6/2013-08889

文号

拱林水[2010]2号

公布日期

2013-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省林业厅:

为保护林木资源,巩固平原绿化成果,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09]77号)的精神,我局开展了拱墅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根据我区森林资源现状和《浙江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建设需要,经系统测算和合理调整,核定我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为:总量指标为960立方米。其中公益林采伐限额460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500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300立方米、抚育采伐150立方米、更新采伐110立方米、其它采伐4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