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3-088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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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林水[2010]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3-01-07 | 发布日期 | 2013-01-07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13-01-07 14:51:02 点击率:
省林业厅:
为保护林木资源,巩固平原绿化成果,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09]77号)的精神,我局开展了拱墅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根据我区森林资源现状和《浙江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建设需要,经系统测算和合理调整,核定我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为:总量指标为960立方米。其中公益林采伐限额460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500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300立方米、抚育采伐150立方米、更新采伐110立方米、其它采伐400立方米。
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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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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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493206-6/2013-08889
文号
拱林水[2010]2号
公布日期
2013-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省林业厅:
为保护林木资源,巩固平原绿化成果,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09]77号)的精神,我局开展了拱墅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根据我区森林资源现状和《浙江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建设需要,经系统测算和合理调整,核定我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为:总量指标为960立方米。其中公益林采伐限额460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500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300立方米、抚育采伐150立方米、更新采伐110立方米、其它采伐4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