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27-9/2011-127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1-10-08 发布日期 2011-10-08
附件
关于印发《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0-08 00:00:00 点击率:

下发改党组〔2011〕15号


局各科(室)、所、中心: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价法[2011]252号)和《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做好下城区发改(物价)系统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适应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发改(物价)法制建设,提高发改(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我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价法[2011]252号)和《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结合《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发改(物价)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发改(物价)工作实际,以提升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为核心,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学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开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发改(物价)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目标是:

1.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政府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发改工作以及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能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在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2.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并运用与发改(物价)工作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与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与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价格管理等职能时,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各项法制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通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民主决策和依法治国实现有机统一。

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发改(物价)系统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深入学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一是要认真学习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掌握投资管理、规划、计划、财政金融、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要认真学习社会发展领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学习掌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人口、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配套价格法规与规章,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强化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对价格工作的促进作用。

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新颁布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将会陆续出台。要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等现代技术手段,跟踪我国国内的法律法规动态,及时将与发改工作以及物价工作大局相关的新法律、新法规纳入到“六五”普法学习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根据建设“法治下城”的要求,紧密结合发改(物价)中心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通过大力度的法制宣传,使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法制宣传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力开展投资管理、规划、计划、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繁华时尚之区的定位,大力开展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服务业强区的目标,大力开展鼓励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价格行为,深入开展定价、招标投标、价格听证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注重实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法制实践是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全面推进我区发改(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进程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制定规划,做好立法的调研修改工作。紧紧围绕下城“繁华时尚之区”的定位,以服务我区“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为目标,在宏观调控、规划编制、投资管理、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相关政策与草案。

二是要落实行政责任制,加快建设法治型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不断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全面提高我区发改(物价)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依法行使职权。注意结合工作实际,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程序。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实现工作效率提升。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制度。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创新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利完成全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繁华时尚之区”的重要保障。发改(物价)系统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宏观调控、价格管理、经济运行、企事业改革改制、经济管理等重要职责,我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全区经济发展的进程。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六五”普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把普法工作作为发改(物价)系统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摆上议事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继续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三)完善保障机制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继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参加我区普法考试的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均应达到100%;建立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普法宣传的经验、做法以及专题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四)创新普法形式

在坚持实践证明有效的普法方法的同时,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结合发改(物价)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学法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讲座,辅之以板报、橱窗、录像、电影、图片展览等丰富多样的宣教方式,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自学与专家辅导、以会代训与专门培训、专题研讨与科室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注重运用现代传媒,把握“两会”召开、法制宣传日等良好时机,将散发宣传资料、法律读本、法制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传统方式与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紧密结合,努力建设全方位立体渗透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做到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提升普法效果。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根据《杭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2011-2015年下城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发改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在2011年底前,将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上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备案。

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在2013年,对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确保普法宣传成效。

总结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市发改(物价)系统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对照检查自身工作,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迎接上级的验收考核。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
专项规划
关于印发《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27-9/2011-12771

文号

公布日期

2011-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下发改党组〔2011〕15号


局各科(室)、所、中心: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价法[2011]252号)和《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做好下城区发改(物价)系统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适应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发改(物价)法制建设,提高发改(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我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价法[2011]252号)和《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结合《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发改(物价)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发改(物价)工作实际,以提升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为核心,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学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开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发改(物价)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目标是:

1.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政府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发改工作以及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能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在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2.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并运用与发改(物价)工作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与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与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价格管理等职能时,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各项法制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通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民主决策和依法治国实现有机统一。

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发改(物价)系统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深入学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一是要认真学习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掌握投资管理、规划、计划、财政金融、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要认真学习社会发展领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学习掌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人口、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配套价格法规与规章,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强化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对价格工作的促进作用。

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新颁布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将会陆续出台。要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等现代技术手段,跟踪我国国内的法律法规动态,及时将与发改工作以及物价工作大局相关的新法律、新法规纳入到“六五”普法学习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根据建设“法治下城”的要求,紧密结合发改(物价)中心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通过大力度的法制宣传,使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法制宣传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力开展投资管理、规划、计划、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繁华时尚之区的定位,大力开展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服务业强区的目标,大力开展鼓励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价格行为,深入开展定价、招标投标、价格听证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注重实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法制实践是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全面推进我区发改(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进程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制定规划,做好立法的调研修改工作。紧紧围绕下城“繁华时尚之区”的定位,以服务我区“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为目标,在宏观调控、规划编制、投资管理、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相关政策与草案。

二是要落实行政责任制,加快建设法治型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不断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全面提高我区发改(物价)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依法行使职权。注意结合工作实际,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程序。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实现工作效率提升。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制度。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创新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利完成全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繁华时尚之区”的重要保障。发改(物价)系统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宏观调控、价格管理、经济运行、企事业改革改制、经济管理等重要职责,我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全区经济发展的进程。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六五”普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把普法工作作为发改(物价)系统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摆上议事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继续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三)完善保障机制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继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参加我区普法考试的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均应达到100%;建立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普法宣传的经验、做法以及专题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四)创新普法形式

在坚持实践证明有效的普法方法的同时,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结合发改(物价)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学法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讲座,辅之以板报、橱窗、录像、电影、图片展览等丰富多样的宣教方式,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自学与专家辅导、以会代训与专门培训、专题研讨与科室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注重运用现代传媒,把握“两会”召开、法制宣传日等良好时机,将散发宣传资料、法律读本、法制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传统方式与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紧密结合,努力建设全方位立体渗透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做到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提升普法效果。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根据《杭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2011-2015年下城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发改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在2011年底前,将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上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备案。

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在2013年,对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确保普法宣传成效。

总结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市发改(物价)系统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对照检查自身工作,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迎接上级的验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