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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下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20 11:27:19

先予执行是指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债务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先行履行义务。
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根据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法院可以依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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