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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下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20 11:18:26

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
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如下过程: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及控方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辩论,核实证据,查清事实,然后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进行裁判。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1)申请回避权;(2)辩护权;(3)最后陈述权;(4)询问权;(5)上诉权;(6)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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