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5-9/2008-073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劳社保〔2008〕4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2-10 发布日期 2008-12-10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区子女统筹医疗部分政策的通知
附件
关于调整我区子女统筹医疗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2-10 00:00:00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与市本级及其他城区子女统筹医疗待遇水平的基本同步,根据我区子女统筹医疗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子女统筹医疗政策。

  一、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子女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最高限额为3万元。超出部分由参保单位和家长协商解决。

  二、凡本区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包括住院),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6%。在其他医疗机构及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比例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通知后及时进行调整。

  三、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历本,老证历本同时作废。取消每年一次的验证手续,必要时可临时通知验换证。各参保单位对超龄人员、调离人员等情况,应及时到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定点医院变更可按个人意愿按月调整。

  四、2009年度子女统筹医疗费预收款为每人每月130元,年终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各统筹单位分担补差。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调整  医疗  子女统筹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6日印发

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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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子女统筹医疗部分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35-9/2008-07381

文号

拱劳社保〔2008〕40号

公布日期

2008-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与市本级及其他城区子女统筹医疗待遇水平的基本同步,根据我区子女统筹医疗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子女统筹医疗政策。

  一、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子女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最高限额为3万元。超出部分由参保单位和家长协商解决。

  二、凡本区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包括住院),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6%。在其他医疗机构及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比例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通知后及时进行调整。

  三、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历本,老证历本同时作废。取消每年一次的验证手续,必要时可临时通知验换证。各参保单位对超龄人员、调离人员等情况,应及时到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定点医院变更可按个人意愿按月调整。

  四、2009年度子女统筹医疗费预收款为每人每月130元,年终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各统筹单位分担补差。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调整  医疗  子女统筹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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