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5-9/2008-073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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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劳社保〔2008〕4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08-12-10 | 发布日期 | 2008-12-10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我区子女统筹医疗部分政策的通知 |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08-12-10 00:00:00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与市本级及其他城区子女统筹医疗待遇水平的基本同步,根据我区子女统筹医疗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子女统筹医疗政策。
一、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子女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最高限额为3万元。超出部分由参保单位和家长协商解决。
二、凡本区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包括住院),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6%。在其他医疗机构及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比例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通知后及时进行调整。
三、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历本,老证历本同时作废。取消每年一次的验证手续,必要时可临时通知验换证。各参保单位对超龄人员、调离人员等情况,应及时到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定点医院变更可按个人意愿按月调整。
四、2009年度子女统筹医疗费预收款为每人每月130元,年终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各统筹单位分担补差。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调整 医疗 子女统筹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6日印发
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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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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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5-9/2008-07381
文号
拱劳社保〔2008〕40号
公布日期
2008-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与市本级及其他城区子女统筹医疗待遇水平的基本同步,根据我区子女统筹医疗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子女统筹医疗政策。
一、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子女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最高限额为3万元。超出部分由参保单位和家长协商解决。
二、凡本区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包括住院),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6%。在其他医疗机构及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比例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通知后及时进行调整。
三、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历本,老证历本同时作废。取消每年一次的验证手续,必要时可临时通知验换证。各参保单位对超龄人员、调离人员等情况,应及时到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定点医院变更可按个人意愿按月调整。
四、2009年度子女统筹医疗费预收款为每人每月130元,年终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各统筹单位分担补差。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调整 医疗 子女统筹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6日印发